2002年5月1日《职业病防治法》正式颁布实施,不久前,国务院又召开了全国职业卫生工作会议,会议要求各级政府充分认识当前职业病防治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以对人民极端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职业卫生工作,坚持遏制职业病危害蔓延的势头,维护和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进步,职业病防治工作在新形势下必须不断加强,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标本兼治,真抓实干。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大力推进健康生产,限制使用或淘汰危害危害劳动者健康的落后技术、工艺和材料,积极开发、推广和应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本文根据在企事业从事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经验,并结合对《职业病防治法》的认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以下问题,供商讨。
一、 职业病种类的是随着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完善的
职业病种类根据现行的《职业病目录》主要为99种,与以前的《职业病目录》相比主要新增加的职业病病种为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放射性骨损伤、放射性甲状腺疾病、放射性腺疾病、放射复合病、一甲胺中毒及三硝基甲苯的白内障等。
从事职业病研究的专家认为,因职业带来的疾病均可列入与职业有关疾病的范畴。例如:交警以前并没有被列入职业人群保护的范围,但事实上,整天站在马路上的交警却受着汽车尾气的“毒化”。汽车尾气中含有不少的一氧化碳,致使人体内部的脂肪和血液无氧代谢,导致人体含有较高的碳氧血红蛋白,易患脂肪肝等疾病。
伴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外资的不断引进,新的产业、新的工艺、新的材料将不断出现,同时也将产生不同的新的危害健康的疾病,因此,职业病种类是需不断更新和不断补充的。
二、不能忽视引发职业病的个体因素
职业病除主要考虑环境因素以及人体接触有害因素的机会和程度外,还必须考虑到人体因素。
研究证明:高危人群的产生与遗传、免疫功能疾病,营养状况、个人生活习惯以及发育过程如不同阶段等个体因素有关。如:血清中a - 抗胰蛋白酶缺乏者,接触Sop及粉尘等有害因素后,容易导致过早出现肺气肿;血型与矽肺易感性有关,O型或AB型的接触粉尘的工人,较易发生矽肺;免疫功能低下的人,对各种粉尘毒物敏感性增高;营养不良者,如果身体缺少铁的含量可会降低对铅的毒性的抵抗力,缺乏维生素E可增加对臭氧的敏感性;个人生活习惯,如吸烟、嗜酒会增加对各种粉尘、毒物的敏感性,新生儿、儿童、老人及孕妇对毒物的敏感性也会增高。
在对劳动者进行就业前、定期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时,应考虑个人因素。在就业前的健康检查中如发现有不宜从事某一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职业禁忌症者,不应按排其从事所禁忌的作业。定期健康检查便于早期发现病人,及时处理,防止职业病危害的发展。结合个体因素,减少引发职业病的机会。 [本文共有 2 页,当前是第 1 页] <<上一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