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
会员登陆可自行发布信息
首页资讯供应求购招商招聘展会社区
长期信息合作请联系:QQ66821730
安全生产--> 新闻中心法规标准安全文集安全文化安全评价HSE体系工伤保险典型案例重要文献工具词典培训教程试题库培训课程企业资料安全生产月安全应急预案健康人生安全生产资料下载 |
应急预案
我 要 找
标题 内容 作者
安全文化订阅安全生产
电工技术资料 您的位置: 机电之家-->安全生产技术资料栏目首页-> 典型案例 -> 车辆伤害 --> 搭“顺风”车致伤能否请求赔偿
阅读安全生产相关资料
搭“顺风”车致伤能否请求赔偿
本文作者 未知 摘自 机电之家

   案情:
  2003年9月26日,张某驾驶一辆小型货车到县城销货,销完货后空车回家,途中遇同村夏某请求搭便车回家,张某经夏某强烈请求后遂答应让其搭乘。途中张某的小货车与李某所驾驶的车辆相撞致夏某受伤。交警部门认定,张某与李某负同等事故责任,夏某在该事故中无责任。李某对所应承担的费用履行了给付义务,但张某拒不赔偿。因双方协商无果,夏某将张某起诉到法院,要求张某赔偿其医药费等相关费用。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准许夏某搭便车,双方之间已形成好意同乘关系。在运输途中张某与他人不法侵害致夏某受伤,应承担侵权责任。但由于夏某属于好意同乘者,明知货车不宜载人而强烈要求搭乘车辆,本身也存在过错,应适当减轻张某的民事责任。法院遂依法作出判决,张某应承担的一半事故赔偿责任中,承担70%的损害赔偿责任,夏某自行承担30%的责任。

  分析:

  机动车损害赔偿法律制度中,有一个好意同乘的概念,它是指无偿搭乘他人机动车的行为。好意同乘人与有偿同乘者不同,有偿的同乘者,即买车票搭乘汽车的乘客,在遭遇交通事故后,可依客运合同处理,并无问题。而无偿搭车造成损害的侵权行为的特点是,所搭乘的机动车并非为搭乘者的目的而运营或者行驶,而是为了机动车所有人的目的,搭乘者的目的与机动车行驶的目的仅仅是巧合,或者仅仅是顺路而已;但为专门迎送顾客或他人而运营的,即使无偿,亦不是搭便车,不属于好意同乘;同乘者应当经过机动车驾驶人的同意,未经同意而搭车者,不构成好意同乘。

  虽然好意同乘者双方不存在合同关系,但根据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车辆既为驾驶人员所全面操控,驾驶人员当然应对车辆空间之内的人、物安全负责。同时,此种驾驶员义务亦有其法律上的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就明确要求驾驶员按驾驶规则、交通规则操作车辆,这还是是驾驶员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法律根源。本案中,交警部门已经认定张某与李某负同等事故责任,张某的行为属于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 应当对夏某的损失承担法律责任。

  在本案中,张某和夏某之间是否形成客运合同关系是适用法律的关键。一种观点是张某与夏某之间形成客运合同关系,张某有保障将夏某安全运输到目的地的义务,但其却在运输过程中产生了伤害,属法定的违约。其请求赔偿的基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02条第2款,该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这里的“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应理解为经承运人允许搭乘的好意同乘者。

  另一种观点认为:张某和夏某之间并无客运合同关系,由于好意施惠本于个人感情,而非为获取对价, 其间只是有一种好意施惠关系,夏某是无偿接受服务,应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请求权的基础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02条第2款,属于类推适用客运合同。分析来看:合同成立须当事人达成合意,而搭便车,张某完全是出于同乡情谊给予夏某的无偿帮助,并没有达成客运合同的意思表示,并无法律行为上的效果意思,因此客运合同并不成立。而法律上的好意同乘,乃张某施惠于夏某的行为,是一种好意施惠行为,是一种情谊行为。这样分析好意施惠关系是一种普通的社会关系,而不是一种法律关系。其特性是,施惠人无偿施惠于受惠人(并无法律拘束力),受惠人对施惠无履行请求权,受惠人受益不是不当得利,只能属于类推适用客运合同。

  比较而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02条第2款为请求权的基础,无论是否有侵权行为,被害人均应得到救济,但302条并不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因此交通事故中的被害人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请求权的适用。审判实践中,当事人启动诉讼程序时,应明确请求权的基础,即明确起诉的原因,以对案件定性,决定适用不同的法律。

  基于本案夏某的受伤是张某与李某均违反交通法规驾驶,共同导致的,属于法律上的共同侵权行为。 这是一种普通侵权行为,受一般侵权归责原则的调整。同时,无偿乘坐他人车辆的人,在无偿搭乘他人车辆期间,因交通事故受到损害,如能证明其搭乘车辆是经车辆驾驶员或车辆所有人同意,应比照客运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乘客遭受损害的情形酌情处理。

职称论文代写代发表(国家级发表3个月,省级期刊2个月)...

·工程项目经理培训
·欧姆龙PLC编程维护培训
·杭州西门子PLC应用培训
·模具加工设计培训
·变频器维修培训
·安全员认证培训
·电工培训


·招聘项目管理人员
·首席技术执行官
·自控工程师
·数控编程学徒
·总工程师

最新商业情报
代理
[代理] 寻求地区代理
[代理] 电工产品诚招代理..
采购
[采购] 电动车控制器外壳
[采购] 高品质缓冲器
 搭“顺风”车致伤能否请求赔偿相关资料
  • 茶馆女工烧水时被烫死 亲属最终获赔11万余元
  • 与经理争论受伤 没算“工伤”
  • 浙江省粮食安全应急预案
  • 《面对安全与经济抉》
  • 《生产管理人员身上隐患多》
  • 《形同虚设》
  • 浙江省金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 浙江省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 砂轮使用的安全管理
  • 浙江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 ⊕这地方投资政策最优
    ⊕568份机电行业研究报告
    ⊕机电项目招商啦
    ⊕谁把我买了?
    ⊕机电行业展会大全
    ⊕十万企业抢登行业网址大全
    机电之家会议开通
    ⊕每日最新求购信息
    ⊕电工技术资料为了谁?
    ⊕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
    机电之家(中国)电工技术资料中心资讯版权声明:
    1、凡注明“机电之家采编”字样的所有作品均系本网原创,版权归机电之家所有,任何媒体摘编或享用本作品,需注明文章来源。违反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网(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目的在于传达更多资讯,本网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3、如在资讯、广告等方面想与本网合作,请致电:0571-87774297。Email:donemi@hz.cn

    合作网站:
    | 中国机电网机电之家安全生产网 | 机电论文 | 机电论坛 | 机电设备贸易 | 机电网址大全 | 浙江机电网 | 陕西机电网 | 职称论文网 | 行业国标网
    中国展会网 | 中国会展网 |环球会展网 | 展会中国机电产品网 | 机电人才网 | 中国工控网 | 五金工具网 | 中国投稿网 | 行业下载网 |
    友情连接:
    | 中国机电网 | 哆来咪网 | 中国工控网 | 行业培训网 | 中国工程机械网 | 机电一体化网 | 电工园地 | plc技术网 | 变频器技术网 | 单片机技术网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广告合作 | 付款方式 | 使用帮助 | 安全生产网 | 会员助手 | 友情链接
    电话:0571-87774297(杭州) 传真:0571-87774298(杭州)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66821730(技术)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58733127(审核)
    机电之家 安全生产网 站所共享的机电类安全典型案例、安全重要文献、安全工具词典、安全培训教程 、安全试题库、安全健康人生、安全企业资料、安全
    生产月资料、安全应急预案、安全新闻、安全法规标准、安全文集、安全文化资料、安全评价资料、HSE体系、 工伤保险等都是来自会员发表或
    网上收集发表。如果有任何侵犯您权益的地方,请联系我们,我们将马上进行处理。
    企业登陆可自行免费发布资料,本站代发布邮箱为88ctv@163.com
    Copyright 2007 anquan.jdzj.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安全生产网
    技术支持:安全生产网 mailto:88ctv@163.com
    免费发布信息主办:浙江-杭州-安全生产网网络运营部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