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原环保总局《关于全国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2007年工作总结和2008年重点工作安排意见的报告》已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审阅。现将《全国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2007年工作总结和2008年重点工作安排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狠抓落实,健全和完善尾矿库安全和环境监督管理体制,全面提高尾矿库安全生产和环境安全监督管理水平。认真分析本地区尾矿库立项核准、用地审批情况,以及安全、环保形势,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难点和重点问题,研究部署2008年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将工作抓细抓实,强化管理和监督,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
二、深入开展隐患治理工作。各地要深入开展尾矿库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和环境隐患整改工作,继续关闭取缔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严重污染环境的尾矿库,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防治尾矿污染环境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加大整改力度,落实整改措施、资金、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完善尾矿库安全生产事故、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救援预案,有效消除重大安全、环境隐患,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构建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三、加强督查并及时上报信息。各地要及时、全面地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进展情况,要加大尾矿库监督检查工作力度,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健全联合执法机制,依照职责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摸清和掌握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环境隐患分布状况,对重大事故隐患实施重点监控、督促整改。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将对部分重点地区进行跟踪督查。
四、要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各地区要按照本通知确定的2008年重点工作安排意见,结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开展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07〕112号,以下简称《通知》)的总体部署,以减少事故总量、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究制定2008年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主要内容、措施及要求,扎实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并于5月16日前将2008年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报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土资源部
环境保护部
二○○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全国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
2007年工作总结和2008年重点工作安排的意见
遵照曾培炎副总理2006年12月28日在《环保总局值班信息》(第304期)“关于贵州省黔西南州贞丰县紫金金矿尾矿库垮塌造成含氰污染物下泄事件的报告”上的重要批示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尾矿库安全生产和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报经国务院同意,2007年5月14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原环保总局联合制定下发了《通知》。自开展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工作,基本实现了2007年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预期目标,取得了初步成效。2007年工作总结和2008年重点工作安排的意见如下:
一、2007年以来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明确目标任务,建立工作机制
四部委局成立了全国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协调小组。各地区按照《通知》要求,积极部署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全国共有29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制定并下发了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成立了由副省长(副主席、副市长)、副秘书长或省长助理担任组长的尾矿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各相关市(地)、县(区)也结合本地实际,相继成立了以政府分管领导同志任组长、各有关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制定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明确了责任和分工。 [本文共有 4 页,当前是第 1 页] <<上一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