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震应急机构组成及主要职责
二、临震应急反应
三、有感地震应急反应
四、一般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反应
五、严重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反应
六、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反应
七、其他
为保证本市地震应急工作及时、高效、有序地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及《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的规定,按照新修订的《山东省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鲁政办发〔2001〕55号)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所称的地震应急,是指对破坏性和有重要影响的地震以及与地震有关、并影响社会稳定和减灾效果的事件的紧急处置,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临震应急、有感地震应急和破坏性地震(包括一般、严重和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应急。
有感地震或一般破坏性地震发生后,由市人民政府领导本市的地震应急工作;严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由省人民政府领导地震应急工作;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由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地震应急工作。
地震临震预报发布后或有感地震、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市及县(市)区政府立即自动按照本应急预案采取紧急措施。
一、地震应急机构组成及主要职责
发生有感地震或破坏性地震后,市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即转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全市地震应急工作。
(一)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
1.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总指挥:市长副总指挥:副市长、市委宣传部部长、济南军分区负责同志、市政府秘书长、市地震局局长、市民政局局长。
基本成员:市政府办公厅、市计委、经委、科技局、财贸办、财政局、农村工作办公室、教育局、建委、城管执法局、规划局、房管局、建管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卫生局、交通局、市政公用局、广电局、粮食局、气象局、水利局、外办、统计局、信息产业局、黄河河务局、化医协会、供电公司、济南铁路分局、武警济南支队、济南通信分公司、济南移动通信分公司、人民保险公司济南分公司、人寿保险公司济南分公司等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各1名。
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灾情需要增加其他成员时,由总指挥随时召集。
2.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
统一领导全市地震应急、抗震救灾工作,部署和监督地震应急预案的实施;向省政府、省地震局和市委报告灾情和救灾应急方案及救灾中发生的重大问题;请求派遣抢险救灾队伍和紧急支援;解决地震应急和抗震救灾中的重大问题。
3.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地点:
济南市地震监测中心(市中区聚善街2号)。
(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
1.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成员:主 任:市政府秘书长成 员:济南军分区、市政府办公厅、武警济南支队、市地震局、民政局、计委、经委、财政局、建委、公安局、市政公用局、交通局、卫生局、信息产业局、供电公司和重灾区的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的领导各1名。
2.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决策;负责与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市直有关部门保持联系,协调各部门地震应急工作;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震情、灾情、险情,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负责接待上级机关慰问团,负责组织派出市慰问团;处理国际支援、咨询等事宜。
(三)市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
1.市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
指 挥:副市长
副指挥:济南军分区、市政府办公厅、市地震局和重灾区县(市)区政府的领导。
成 员:武警济南支队、市民政局、经委、财政局、建委、公安局、交通局、卫生局、信息产业局、供电公司和重灾区的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各1名。
2.市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决策,直接组织指挥灾区抢险救灾;做好地震现场监测预报工作;根据震情、灾情、险情提出实施特别管制、延长应急期及紧急救援项目的建议;控制灾情扩大、救助灾民、维护社会安定。
(四)市抗震救灾宣传办公室成员组成及主要职责
1.市抗震救灾宣传办公室成员:
主 任:市委宣传部部长
成 员:市地震局、新闻出版局、广播电视局、济南日报报业集团、科协、教育局的负责同志。
2.市抗震救灾宣传办公室主要职责:
向公众发布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宣传防震、避震知识,鼓励、动员群众战胜地震灾害,及时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安定民心。
二、临震应急反应
临震应急是指省政府决定发布地震临震预报后,即可宣布预报区进入临震应急期。临震应急期一般为10天;必要时,可以延长10天。
按照省政府授权,市政府可根据需要,发布有严格控制的内部预报,即“现场临震警报”。必要时,市政府和县(市)区政府可发布48小时内临震预报,同时上报省政府。
(一)市政府的临震应急行动
1.召开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通报震情,研究、部署预报区防震工作。
2.成立和派出防震监督检查小组,赴预报区检查县(市)区应急预案的实施,协调处理有关事项。
3.经省政府批准,发布临震应急期社会治安管制措施。
4.经省政府批准,向预报区居民发布避震撤离的公告,或向预报县(市)区政府发出进行避震疏散的指令。
(二)有关部门的临震应急行动
1.市地震部门加强预报区震情监视,随时报告震情变化,做好震灾快速评估准备。县(市)区地震部门要加强宏观观测点的管理,保证异常信息的及时上报。及时提出延长临震应急期或撤销预报建议。
2.请求部队做好抢险救灾准备。
3.建设、电力、通信、水利、石化等部门对预报区内城市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抗震加固措施,做好抢险救灾准备。
4.公安部门、武警部队加强预报区社会治安管理,对党政机关、金融、大型企业(商场)等重要部位加强防卫。
5.宣传、地震部门及时平息地震谣传、误传,保持社会安定,在预报区广泛宣传防震、避震知识。
6.经济、贸易、民政、卫生、粮食、交通等部门做好救灾准备工作。
三、有感地震应急反应
有感地震是指震区民众普遍感觉到的但没有造成直接灾害的地震。当我市发生有感地震时,视震情采取必要的应急反应。
1.市地震监测中心震情值班室在有感地震发生后,10分钟内确定出地震参数(时间、地点、震级)上报市政府和省地震局。市政府根据震情启动地震应急机构。
2.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在20分钟内,派出地震现场工作队。
3.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人员,迅速进行震情会商,2小时内提出对震情趋势的初步分析和震后损失初步评估意见。6小时内进一步明确地震类型及地震趋势。
4.县(市)区政府了解震感情况后,立即启动本地区地震预案,派出地震现场工作组,圈定有感范围,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地震社会影响调查。
5.市抗震救灾宣传办公室根据地震发生后社会反应情况,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适时发布地震信息,维护社会稳定,并大力宣传防震、避震知识,及时发现和平息地震谣言。
6.经分析,可能发生破坏性地震时,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发布临震预报意见报市政府,经省政府批准后,转入临震应急期。
四、一般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反应
一般破坏性地震是指造成一定数量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5.0~6.0级地震,也视为一般破坏性地震。发生一般破坏性地震或遭受地震强烈波及时,市及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立即采取应急行动。
(一)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应急反应
1.立即启动《济南市地震应急预案》,公布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
2.了解震情、灾情,迅速报告省政府,请求确定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的起止日期及区域范围。
3.召开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紧急会议,通报震情、灾情,研究部署地震应急工作,对地震应急工作实行集中领导。
4.立即派出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
5.请求驻军派遣抢险救灾部队。
6.请求上级机关提供紧急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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