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地震应急预案
1.总则
(1)编制目的
使地震应急能够协调、有序、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江西省防震减灾条例》、《江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省处置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活动。
(4)工作原则
省内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省各级应急委员会立即自动按照相应预案实施地震应急,处置本行政区域地震灾害事件。
省应急委员会是处置本行政区域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省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地震应急工作。市、县应急委员会分别是处置本行政区域较大、一般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视地震应急的需求,省应急委员会给予必要的协调和支持。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信息共享、资源互通、协同行动。
地震应急依靠人民群众并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机制,依靠和发挥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在处置地震灾害事件中的骨干作用和突击队作用,依靠科学决策和先进技术手段。
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地震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1)省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
省内发生重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后,省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转为省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省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地震局。
(2)地震现场应急指挥部
省内发生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后,由省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领导带领现场应急工作队赶赴灾区,与设区市政府共同设立地震现场应急指挥部;省内发生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后,由省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派现场应急工作队赶赴灾区,与设区市政府共同设立地震现场应急指挥部;省内发生较大和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后,分别由所在设区市、县政府设立地震现场应急指挥部。
视灾情和应急工作需要,现场应急指挥部下设现场抢救组、医疗救护组、灾民安置组、灾情监视组、震灾评估组、科学考察组、信息报道组、后勤保障组。
3.预警和预防机制
(1)信息监测与报告
全省各级地震监测台网对地震信息进行监测、传递、分析、处理、存贮和报送;省地震台网中心对全省各类地震观测信息进行接收和分析处理并进行震情跟踪。
(2)预警预防行动
省地震局根据全省年度地震趋势会商意见,拟定地震重点危险区,上报中国地震局。在年度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的基础上,省地震局负责组织震情跟踪工作,提出短期地震预测意见,报告省应急委员会及中国地震局;省应急委员会决策发布短期地震预报,部署预测区所在市、县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及时做好地震应急准备。在短期地震预报的基础上,省地震局负责组织震情短临跟踪工作,提出临震预测意见,报告省应急委员会及中国地震局;省应急委员会决策发布临震预报,宣布预报区进入临震应急期;预报区所在市、县政府应采取应急防御措施。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1) 地震灾害事件分级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占全省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发生在省内7.0级(含7.0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在2亿元以上、全省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下的地震;发生在省内5.0~7.0级地震(南昌地区4.0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在0.5亿元以上、2亿元以下的地震;发生在省内4.5~5.0级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人员受伤,或直接经济损失在0.5亿元以下的地震;发生在省内4.0~4.5级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2)地震应急的响应分级和启动条件
应对省内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I级响应。省应急委员会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工作,并请求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支持。
应对省内重大地震灾害,启动II级响应。在省应急委员会领导下省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组织、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工作,并请求中国地震局支持。
应对省内较大地震灾害,启动III级响应。由灾区所在设区市应急委员会领导地震应急工作;省地震局协助设区市应急委员会开展地震应急工作。
应对省内一般地震灾害,启动IV级响应, 在设区市政府的支持、督导下,灾区所在县(市)应急委员会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
如果地震灾害使灾区丧失自我恢复能力,需要上级政府支援,或地震灾害发生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其他特殊地区,应根据需要相应提高响应级别。
4.2信息报送和处理
震区各级政府迅速调查了解灾情,向上级政府报告,同时抄送上级地震部门;较大地震灾害、重大地震灾害和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情况可越级报告。
省民政、公安、安全监管、交通、铁路、水利、建设、环保、教育、卫生等有关部门应迅速了解震情灾情,及时报省应急委员会并抄报省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省地震局和省民政厅。
发现因地震造成人员伤亡、失踪,当地政府及有关单位要迅速核实并上报省应急委员会,并抄送省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省地震局和省民政厅。
省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依照有关信息公开规定,及时公布震情、灾情信息。在地震灾害发生1小时内,组织发布关于地震时间、地点和震级的公告;在地震灾害发生24小时内,根据初步掌握的情况,组织发布灾情和震情趋势判断的公告;适时组织发布后续公告。
4.3通信
省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的通信方式:启动省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技术系统,开通地震应急通信链路,利用政务网、通讯卫星等,实时获得地震灾害现场的情况。省通信部门迅速了解地震灾区的通信状况并派出人员进行维护和抢修。
4.4指挥与协调
(1) I级响应
省应急委员会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
省应急委员会了解震情和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报告国务院并抄送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中国地震局和民政部,同时通报当地驻军领导机关;启动省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部署地震应急工作;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必要时决定实行紧急应急措施。
省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灾区地震应急工作
省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了解震情和灾情,向省应急委员会、中国地震局报告;紧急召开指挥部全体会议,部署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并组织非灾区对灾区进行救援;派出由指挥部领导带领的现场应急工作队赶赴灾区,与设区市政府共同设立地震现场应急指挥部,调派省地震应急救援大队和医疗救护队伍赴灾区,直接组织灾区的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工作。
(2)Ⅱ级响应
省应急委员会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
省应急委员会了解震情和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报告国务院并抄送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中国地震局和民政部,同时通报当地驻军领导机关;启动省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必要时决定实行紧急应急措施。
省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组织、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工作
省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了解震情和灾情,向省应急委员会、中国地震局报告;紧急召开指挥部全体会议,部署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并组织非灾区对灾区进行救援;派出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赶赴灾区,与设区市政府共同设立地震现场应急指挥部,调派省地震应急救援大队和医疗救护队伍赴灾区,直接组织灾区的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工作。
(3) Ⅲ级响应
灾区所在设区市应急委员会领导地震应急工作
设区市应急委员会了解震情和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报告省应急委员会并抄送省地震局和民政厅,同时通报当地驻军领导机关;启动市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应急工作,组织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工作;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非灾区对灾区进行援助。
省地震局协助设区市应急委员会开展地震应急工作
省地震局向省应急委员会、中国地震局报告震情灾情、提出地震趋势意见;派出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协助开展现场应急工作;及时向省应急委员会、中国地震局报告地震应急工作进展情况。
(4) Ⅳ级响应
灾区所在县(市)应急委员会领导地震应急工作
县(市)应急委员会了解震情和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报告设区市应急委员会并抄送市地震、民政部门;启动县(市)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部署本行政区内的地震应急工作,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
灾区所在设区市地震部门协助县(市)应急委员会开展地震应急工作
市地震部门及时向市应急委员会和省地震局报告震情灾情,开展地震现场调查,及时向市应急委员会报告地震应急工作进展情况;收集、汇总和上报地震应急的有关情况;必要时,省地震局派出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
4.5紧急处置
在地震灾害现场,建立当地政府统一领导、地震现场指挥部综合协调、各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工作体制。
现场紧急处置的主要内容是:沟通汇集并及时上报信息,包括地震破坏、人员伤亡和被压埋的情况、灾民自救互救成果、救援行动进展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划分责任区域,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组织查明次生灾害危害或威胁;组织采取防御措施,必要时疏散居民;组织力量消除次生灾害后果;组织协调抢修通信、交通、供水、供电等生命线设施;估计救灾需求的构成与数量规模,组织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组织建筑物安全鉴定工作;组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各级各类救援队伍要服从地震现场指挥部的指挥与协调。
4.6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省地震局协调组织省地震应急救援大队开展灾区搜救工作;协调国家地震灾害救援队的救援行动。
省军区、省武警总队组织指挥部队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进行工程抢险。
省公安厅组织调动公安消防部队赶赴灾区,扑灭火灾和抢救被压埋人员。
省卫生厅组织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病队伍抢救伤员。
省交通厅组织对被破坏的公路、水路交通设施进行抢修,尽快恢复交通通畅。
不同救援队伍之间要积极妥善地处理各种救援功能的衔接与相互配合;友邻队伍之间要划分责任区边界,同时关注结合部;区块内各队伍之间要协商解决道路、电力、照明、有线电话、网络、水源等现场资源的共享或分配;各队伍之间保持联络,互通有无,互相支援,遇有危险时传递警报并共同防护。
4.7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需要进入震损建筑物开展搜索与营救行动时,对拟进入的震损建筑物进行危险评估,判断能否进入;营救行动需要对震损建筑物的有关承重构件与支撑构件进行破拆,对拟破拆的承重构件与支撑构件进行危险评估,判断能否破拆。
探测泄漏危险品的种类、数量、泄漏范围、浓度,评估危险品泄漏的危害性,划定危险区域,采取处置危险品泄漏的紧急措施。
监视余震危险,视情况发出警告,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发现余震征兆,立即向震损建筑物中的救援人员发出撤离警告。
监视救援现场及相邻区域的火灾、爆炸、放射性污染、滑坡崩塌等次生灾害的威胁,及时向救援现场的救援人员发出警告,采取防范措施。
监视救援现场损毁高大构筑物继续坍塌和因破拆建筑物而诱发的坍塌威胁,及时向救援现场的救援人员发出警告,采取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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