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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河县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
为了提高我县对破坏性地震的快速反应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国家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国办发[2000]53号)和《省、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结合我县的具体情况,特制定《香河县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一、破坏性地震分类 1、一般破坏性地震是指造成一定数量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地震。 2、严重破坏性地震是指造成人员死亡200至1000人,直接经济损失达到全省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5%的 地震。 在100万人口以上的大城市或地区发生6.5级小于7.0级的地震;或在50-100万人口的城市或地区发生7.0级以上的地震,也可视为严重破坏性地震。 3、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是指造成人员死亡数超过1000人,直接经济损失超过全省上年国内生 产总值5%以上的地震。 二、震前预防措施 1、建立防震减灾工作体系。 成立以主管县长为组长,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香河县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全县防震减灾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香河县科技局。破坏性地震发生后,领导小组转为香河县抗震减灾指挥部,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转为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在县委、县政府的直接领导下,统一组织、指挥、协调抗震减灾工作。 香河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组成: 指 挥 长:县政府主管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主管副主任 香河县驻军87214部队负责同志 县计划局局长 县经济贸易局局长 县民政局局长 县科技局局长 香河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各专业组的组成: 震情监视组组长:县科技局局长 副组长:科技局地震办公室主任 通讯联络组组长:电信局局长 驻军通讯科科长 公安局通讯科长 科技局办公室主任 工程抢险组组长:县建设局局长 副组长:县建设局规划科科长 科技局副局长 供电局副局长 水务局副局长 驻军部队首长 治安保卫组组长:县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公安局主管副局长 医疗救护组组长:县卫生局局长 副组长:卫生防疫站站长 医药管理局副局长 县医院院长 交通运输组组长:交通局局长 副组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 物资保证组组长:县计划局局长 副组长:财政局副局长 粮食局副局长 经济贸易局副局长 土地局副局长 供销社副主任 宣传报导组组长: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副组长: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广播电台台长 文体局副局长 科技局副局长 各乡镇政府、县直各部门、大中型厂矿企业均应建立相应的防震减灾领导机构,负责本辖区本部门的防震减灾工作。 2、加强地震监测、观测工作。 科技局地震办公室要做好地震监测观测工作,建立和完善地震通讯网,加强监测台网建设,捕捉地震短临信息,及时为县政府提供可靠的防御依据。 3、加强工程抗震设防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务院《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 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和《河北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及实施办法的各项规定,认真做好工程建设抗震设防的行政执法工作,加强监督管理。不留抗震隐患,对原建不符合抗震要求的所有工程及重要工程设施,要进行抗震加固,提高其抗震能力。 4、加强县域要害部门抢险救灾准备工作。 为确保地震发生后县城功能不致瘫痪,减少次生灾害,交通运输、邮电、通讯、供水、城建、房管、卫生、防疫、民政、粮食、物资、公安、消防、石油、化工、燃气、水利以及危险品的生产等单位应建立各自的应急组织,配备一定数量的备用器材、设备,以保证破坏性地震发生后能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三、破坏性地震发生后的抗震救灾工作实施程序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县防震减灾领导小组自动转为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应立即实施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及时了解震情、灾情等信息,报告县政府,宣布进入震后应急期,并按下列程序实施抗震救灾。 1、县地震办公室立即通过网台、电话与上级有关专业部门联系,查清地震参数,用电话和电台向县内重灾区了解地震裂度和灾情,及时上报抗震救灾指挥部。 2、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初步掌握的灾情,由一名指挥部副指挥长带队,乘装备有无线对讲设备的车辆前往灾区和重点工程目标,报告现场灾情,指挥部领导根据现场灾情上报县政府,并分轻重缓急,组织实施专项救灾。 3、县政府请求当地驻军直赴灾区和重点目标进行抢险救灾。人民武装部组织预备役民兵组成抢险救灾突击队,当灾情特别严重时,请求邻近非灾区政府及驻军援助。 4、县委、县政府迅速召开县直及各乡镇主要领导参加的抗震救灾会议,统一领导、专项部署全县专业部门和单位的应急行动。 四、破坏性地震发生后的应急行动 (一)科技局的应急行动: 1、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震情、灾情,及时向指挥部报告,负责与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系。 2、迅速与上级地震部门联系,获取有关地震参数,并向县政府续报,在规定时间内向县政府提出地震震情初步预测意见。 3、迅速收集震情、灾情信息,及时向县政府报告。 4、地震发生后迅速派出工作小组,进行宏观地震考察,及时向指挥部报告震情。 5、派出专业组在规定的时间内搞好震灾的损失初步评估。 (二)指挥部其它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的应急行动: 1、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尽快抢修被损坏的道路、桥梁和其它交通运输设施,优先保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其他部门的交通运输工具,应当无条件服从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征用。 交通局应确保交通畅通,凡标有抗震救灾应急用车标志的车辆,应优先通行。 2、电信局和邮政局应当尽快恢复通讯、通电、通邮,确保县委、县政府抗震指挥部及其办公室与地震现场的通讯畅通。 3、供水单位、供电局应当尽快修复被破坏的供水、供电设施,确保救灾应急用电需要,优先保证灾区生活用水、用电。 4、建设局应当尽快组织力量,检查灾区各类建筑和市政设施,并对重要工程进行应急抢险抢修,尽快恢复城镇基础设施功能。 5、医疗卫生防疫部门应当立即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医药部门应当及时提供救灾所需药品、器械。 6、民政局、粮食局、物资总公司、商业总公司供销社应当迅速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提供救济物品,保证灾民的基本生活,做好灾民安置工作。 7、教育局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快复课。 8、公安局应当加强灾区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对水源、电厂、粮库、银行、大型商场、档案馆等重要设施进行重点保护,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尽快恢复社会秩序。 9、消防部门应当严密监视火情,一旦发生火灾,要组织力量及时扑救,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势扩大、蔓延。 10、石油、轻化、重工、水利、电力、燃气以及危险品生产、储运等单位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对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次生灾害的场所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防止灾害扩展。 11、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单位应当根据指挥部提供的情况,按照规定及时向公众发布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做好宣传报道工作,稳定灾民情绪。 12、银行、财政、保险等部门,应当积极筹措资金,提供紧急物资救援,进行保险赔付,协助灾区搞好生产、生活自救。 13、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应当对救灾物资分配和救灾款项的使用进行严格的审查与监督。 14、驻香河部队和武装部组织好驻军和民兵,按指挥部下达的任务迅速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四、临震应急反应 接上级政府发布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后,即可宣布进入临震应急期。 1、地震部门加强震情监视,随时报告震情变化。 2、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 3、要求有关部门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 4、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5、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保持社会稳定。 有破坏性地震发生,立即按上述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实施。
香河县科技局地震工作办公室 二00三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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