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莆田市地震局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区)地震办,各有关单位:
根据《莆田市地震应急预案》和《福建省地震系统地震应急预案》,结合我市地震系统实际情况,制定《莆田市地震局地震应急预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莆田市地震局
二○○六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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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报:省地震局,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办公室,詹毅市长,李钧副市长 |
莆田市地震局地震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为了使我市地震系统在地震灾害事件发生时能够高效有序地开展地震应急工作,根据《莆田市地震应急预案》和省地震局《福建省地震系统地震应急预案》,结合我市地震系统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本预案中的地震应急,是指发生在我市境内的破坏性地震和具有显著社会影响的地震事件的紧急处置。
1.3 地震应急分为地震灾害应急和震前应急
1.3.1 地震灾害应急
一级应急:本市内陆发生6.0级以上(含6.0级)地震;周边地区100公里以内发生7.0级以上地震。
二级应急:本市内陆发生5.0级(含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周边地区100公里以内发生6.0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
三级应急:本市内陆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周边地区100公里以内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
四级应急:包括轻微影响地震灾害应急和强有感地震应急。轻微影响地震灾害指损失很小或几乎不损失的地震事件;强有感地震指在本市公众普遍有感,但没有造成损失的地震和台湾大地震对我市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地震。
1.3.2 震前应急
震前应急包括震情应急、临震应急和平息地震谣传应急。震情应急指发现重大短临异常或提出短临预报意见后的应急。临震应急指省政府发布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后的应急。平息地震谣传应急指在人口密集、经济发达地区出现地震谣传,并向周边扩散,对经济活动和社会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事件发生后的应急。
2 地震应急工作机构组成和职责
为了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部署和统一行动,成立莆田市地震局地震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领导和指挥全市地震系统地震应急工作。
当《莆田市地震应急预案》启动时,指挥部同时履行莆田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2.1 指挥部组成
局长任总指挥,副局长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办公室、抗震设防科、地震监测科和莆田地震台负责人担任。
2.2 指挥部应急指挥场所
设在市地震局二层防震减灾指挥中心。
2.3 指挥部职责
(1)决定全市地震系统应急的起止,根据震情决定地震应急类型和级别。决定召开市地震局紧急会议和地震趋势会商会,并及时与省地震局应急指挥部联系,听取上级的指示,汇报我市的情况,商定地震趋势意见。
(2)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省地震局报告震情、灾情和会商意见,提出实施地震事件的应急级别。
(3)保持与市直各有关单位应急机构的联系,了解、汇总全市应急工作情况。
(4)审定应急期间震情、灾情文稿并统一对外宣传口径,接受新闻媒体采访。
(5)决定地震现场工作队的人员组成及工作内容。
(6)决定其它有关应急工作的重大事项。
2.4 总指挥和副总指挥职责
2.4.1 总指挥职责
负责全市地震系统地震应急的全面领导及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领导工作。
2.4.2 副总指挥职责
协助总指挥开展地震应急工作。负责指导县(区)地震工作机构的地震应急工作;负责领导地震应急现场工作和社会应急协调工作。
2.5 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2.5.1 办公室
负责全市灾情、震情信息汇总,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值班室和福建省地震局震情值班室、应急值班室或震防处,通报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及市地震局各科室;组织应急期间全市的防震减灾新闻报道,负责新闻文稿的审查、编制、印发,编制市地震局网站上有关震情、灾情信息图文;接待新闻记者,组织指挥部新闻发布会;负责接待莅临指导的上级领导,组织编写地震应急工作总结,组织地震科普知识应急强化宣传工作;派出人员参加地震现场工作队。
2.5.2 抗震设防科
负责协调本局各科室应急工作。负责应急期间指挥部和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事务,组织检查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级地震工作机构应急工作的准备情况和地震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负责地震应急时与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联络,负责指挥部地震应急各项决策的落实和督办。负责提出地震现场工作队人员名单,报指挥部批准,负责组织地震现场工作,负责指挥部与市地震紧急救援队联络、协调工作,向指挥部提出市政府应急救援规模建议,负责汇总参加应急人员名单。负责震害损失评估管理,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负责准备和提供地震现场工作队装备,负责组织指导县(区)地震工作机构的应急工作,保持与县(区)地震工作机构的联系;震后20分钟内开通收集灾情电话,负责组织灾情速报,收集、汇总全市灾情信息和社情信息,并及时报局办公室;负责指导并协助当地政府和地震工作机构平息地震谣传;组织检查震区重点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实效性;协同建设部门对现场建筑物进行安全鉴定;派出人员参加地震现场工作队。
2.5.3 地震监测科
负责全市应急期间地震监测预报工作;负责收集、汇总各种地震前兆信息,拟定地震趋势判定预报意见,及时报局办公室;负责地震现场工作队震情监测组工作,督导、检查地震台的应急工作;派出人员参加地震现场工作队。
2.5.4 莆田地震台
负责台站各类地震观测仪器的正常运转,并按规定报送各类数据。组织专业人员参加震情会商会,及时向地震监测科报送电磁波观测数据;派员参加地震现场工作队。
2.6 县(区)地震机构职责
震区的县(区)地震工作机构震后应迅速开通灾情、震情电话等通讯、信息传输设备,迅速向乡镇(街办)防震减灾助理员、村(居)防震减灾联络员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了解灾情、震感、社会影响情况,并及时汇总上报市地震局;震后迅速派出现场人员落实宏观震中,调查灾情;做好省、市地震局地震现场工作队与县(区)政府的协调工作,并负责各现场工作队的后勤工作。
2.7 莆田市地震局现场工作队
2.7.1 现场工作队组成
队长由市地震局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局各科室、莆田地震台派出的人员和灾区所在县(区)地震办人员组成。
2.7.2 现场工作队职责
进行震情监测、宏观烈度调查、地震科学考察、灾害损失评估、建筑物安全鉴定、提出灾区重建规划的抗震设防要求意见,参与重建规划工作;提出地震遗址、遗迹的保护建议;协同震区县(区)政府开展地震应急各项工作;组织编制现场各项工作报告和总结报告。
2.7.3 现场工作队规模和工作期
一级应急:人数为6人左右,一般工作期为30天左右。
二级应急:人数为4人左右,一般工作期为20天左右。
三级应急:人数为3人左右,一般工作期为10天左右。
地震现场工作队人数和工作期可视震情、灾情发展进行适当调整。上述三个级别应急以外的地震事件应急,视情派工作小组到现场。
3 紧急震情发生后的应急工作程序
3.1 震情快速上报工作
紧急震情发生后,地震波及区的县(区)地震工作机构、莆田地震台震情值班人员,要在震后5分钟内将感觉到、记录到的地震强度报市地震局办公室,市地震局办公室要以最快速度通知本局全体干部、职工。
3.2 本局干部快速到达时限
本局全体干部、职工在得到本市发生破坏性地震的信息或觉察到紧急震情后,不论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在15分钟内赶赴到局机关。
3.3 应急响应
3.3.1 第一阶段:30分钟内
应急人员到达机关后,启动市地震系统地震应急指挥部,指挥部成员到二层指挥中心参加紧急会议,其他人员到岗按本部门职责开展工作。
总指挥:主持召开应急指挥部紧急会议;了解震情、灾情,签发重大震情文稿,全面指挥应急工作。向市政府主管领导报告震情、灾情,并提出是否启动《莆田市地震应急预案》和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以及应急规模的建议。
副总指挥:参加应急指挥部会议;协助、检查、落实局地震应急工作,并向总指挥汇报。
办公室:汇总上报震情、灾情。与市政府以及县、区政府值班室的保持联系,并注意做好社会安定工作。及时做好省地震现场工作队到达前的准备工作,并向市政府报告省地震局现场工作队队长和人员组成,做好省地震现场工作队与市政府的协调联络工作。参加现场工作人员整装待命。
抗震设防科:及时了解、收集全市灾情、社会影响信息,并报局办公室。与市各类救援队联络,做好启动准备;提出现场工作队名单报指挥部批准,准备现场工作队装备;参加现场工作队人员整装待命。
地震监测科:组织地震台、宏观测报组有关人员进行紧急震情会商;参加现场工作队人员整装待命。
莆田地震台:及时将收集的震情、灾情信息报局办公室。参加现场工作人员整装待命。
3.3.2 第二阶段:30分钟――2小时
办公室:将收集到的震情、灾情信息和地震趋势初步判断意见编写《震情专报》,及时报市委、市政府值班室和省地震局震情值班室,并通报灾区县(区)政府。准备好现场地震科普宣传品。
抗震设防科:及时收集全市震情、灾情信息,并报局办公室。及时向行进中的地震现场工作队队长报告地震参数修订情况、宏观震中位置和灾害损失动态信息。当《莆田市地震应急预案》启动时,通知市人民政府抗震指挥部组成人员及办公室联络员到市防震减灾指挥中心参加应急工作,并通报有关震情信息。完成现场工作队出动的各项准备工作。
地震监测科:震后1小时内,根据震区震害历史资料和现已收集到的震区震害损失情况,结合震害快速评估,为指挥部领导提供辅助决策信息。震后1.5小时内,与省地震局监测处和预报中心联系,商讨地震趋势初步判断意见,报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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