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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震害评估组
组长:地震办负责人
副组长:县建设局、规划局、农业局、民政局、国土资源局、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博罗支公司、地震办负责人
主要职责:进行震害调查,确定地震烈度,灾情评估,负责地震伤亡和财产损失 统计工作,评估民房安全性能,提出救灾意见,制定震区恢复重建计划。
(4)救灾抢险组
组 长:县武装部负责人。
副组长:县武警中队负责人。
主要职责:迅速联系部队赶赴救灾,抢救被压埋人员和营救伤员工作,视灾情需 要请求空军支援;组织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参加抗震救灾。
(5)医疗卫生组:
组 长:县卫生局负责人。
副组长:县经贸局、县武装部后勤科、县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人。
主要职责:组织医疗、防疫队伍进入灾区,组建震区临时医疗室,抢救、转运和 医治伤员;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 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并向受灾人员提供精神、心理卫生方面的帮助;筹集和运送 医疗所需药品、器械,防止和控制疫情发生。
(6)治安保卫组:
组 长:县公安局负责人。
副组长:县武警中队、县消防队负责人。
主要职责:加强灾区社会治安管理,和灾区党政机关、机要、金融等重要部门的 保卫工作;打击在特殊情况下的不法行为;负责灾区交通管理和救灾物资、救济 物品的保卫;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协助灾区采取 有效措施防止火灾的发生和扩大蔓延。
(7)通讯保障组
组 长:县电信局负责人。
副组长:县移动公司负责人。
主要职责:配备防震抗震救灾指挥部专用通信车等,负责组织力量抢修和恢复被 破坏的通讯设施,保证震区与县防震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通讯联系;及时架设指挥 部与各组(部门)的专用电话;经批准可调用其他有关部门的通讯系统。
(8)物资供应组
组 长:县发展计划局负责人。
副组长:县经贸局、县物质总公司、县石油公司负责人。
主要职责:负责震区提出的物资计划,做好调拨物资设备工作,管理地震救灾资 金和物资,保证救灾资金专款专用。
(9)生活安置组
组 长:县民政局负责人。
副组长:县发展计划局、经贸局、县气象局、储备粮管理总公司、物资总公司、 供水发展总公司负责人
主要职责:迅速设置避难场所,疏散安置受灾群众,解决灾民的吃、穿、住问题 ,设置救济物资供应点,保障灾区粮食的供应。制订救灾标准,发放救灾款物; 协助灾情调查、统计工作;做好死难者的善后工作和孤老幼残人员的安置。
(10)交通运输组
组 长:县交通局负责人。
副组长:县公路局、县交警大队负责人。
主要职责:尽快恢复被毁坏的公路、铁路、港口、桥梁、机场和有关设施,实施 对灾区的交通管制、优先保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
(11)电力工程抢险组
组 长:县电力局负责人。
副组长:县建设局、县规划局负责人。
主要职责:组织对破坏的电力设施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和修复工作,保证灾区用电 供应。
(12)水利工程抢险组
组 长:县水利局负责人。
副组长:县建设局、县规划局负责人。
组织对被破坏的重要水利修复工作,对灾区被破坏的供排水、燃气、公共客货交 通、市政设施进行抢排险,尽快恢复城市基础设施功能。
(13)宣传报道组
组 长:县广播电视局负责人。
副组长:县地震办负责人。
主要职责:县广播电视局派出人员录取灾情、救灾等资料。负责抗震救灾工作宣 传报道,按照规定及时向公众公布震情、灾情等有关情况,宣传防震抗震救灾知 识和稳定社会秩序。
(14)生产自救组
组 长:县经济贸易局负责人。
副组长:县农业局负责人。
主要职责:组织对石油、化工等危险物品生产、储运单位及其他企业进行严格检 查,避免或控制次生灾害,组织企业迅速消除震害,防止灾害扩展,减轻或消除 污染危害;组织对农业生产的救灾复产,保证对灾区种子、种苗的供应等。
(15)学校救援复课组
组长:县教育局负责人。
主要职责:组织学校复课和师生自救、互救、抢救工作。
(四)各工作组应急保障实施方案及编制单位。
为保障县地震应急预案的实施,县直各有关单位应参照本预案,编制单项地震应急实施方案,并报县防震抗震救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六、临 震 应 急 反 应
(一)省、市、县人民政府发布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后,即可宣布预报区进入临 震应急期。
(二)预报区地方人民政府的临震应急反应主要包括:
1、地震部门加强震情监视,随时报告震情变化。
2、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发布避震通知,必 要时组织避震疏散。
3、有关部门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采取紧急措施。
4、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5、平息地震谣言或误传,保持社会安定。
七、其 他 事 项
(一)县各有关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应结合本部门、本地区实际,参照本预案,在 原有预案的基础上修订本部门应急实施预案和各镇人民政府的地震应急预案。
(二)本预案适用于发布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后或发生破坏性地震后的应急阶段。
抄送:县委有关部委办、县人大、县政协办、县纪委、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人民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