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 罗 县 破 坏 性 地 震 应 急 预 案
一、 总 则
(一)为确保地震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根据国务院《 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广东省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和《惠州市破坏性地震应 急预案》,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二)本预案适用范围为本县行政区内所有单位、部门和厂矿企业。 (三)我县防震抗震救灾工作由县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各单位协同工作,党、 政、军、民共同努力而形成的全民抗震救灾工作体系。本预案适用于发布破坏性地 震临震预报后或发生破坏性地震后的应急阶段。预案在实施过程中,可视具体情况 调整和补充。 (四)破坏性地震按其造成的破坏程度分为四类: 1、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是指人员死亡数超过1000人,直接经济损失超 过本县上年国内生产总值5%以上的地震。在我县发生7级以上地震,可视为造成特 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 2、严重破坏性地震是指造成人员死亡200—1000人,直接经济损失超过本县上年国 内生产总值1%—5%的地震。在我县发生大于6.5级、小于7级地震,可视为严重破坏 性地震。 3、中等破坏性地震是指造成人员死亡10—200人,直接经济损失超过本县上年国内 生产总值0.1%—1%的地震。在我县发生大于6级、小于6.5级的地震,可视为中等破 坏性地震。 4、一般破坏性地震是指造成一定数量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指标低于中等破坏 性地震)的地震。 (五)发生破坏性地震(包括邻区地震波及造成同等程度破坏,下同)时,各级政 府、各部门按如下应急预案启动: 1、发生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或严重破坏性地震后,启动一级预案。县人民 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地震应急工作,立即组成防震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指挥灾 区地震应急工作。执行省、市防震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抢险救灾工作部署,并向市人 民政府报告县政府采取的应急行动,提请市人民政府作出地震应急反应。震区有关 镇人民政府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抢险救灾工作。 2、发生中等破坏性地震后,启动二级预案。由县防震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 、组织抢险救灾工作,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震中区的镇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 区域的地震应急工作,县防震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县有关部门对镇级对口部 门的抢险救灾工作进行支援。 3、一般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启动三级预案。县、震区镇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 的地震应急工作。县防震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县有关部门对镇级对口部门抢 险救灾工作进行支援。 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发布后或破坏性地震发生后,有关镇和县人民政府立即自 动按照本应急预案采取紧急措施。 (六)县内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县、镇震区人民政府应当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 ,震后应急期一般为10天,必要时可以延长至20天。
二、三 级 预 案
县内发生一般破坏性地震,县、震区镇人民政府要迅速了解震情、灾情。县防 震抗震救灾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县地震办按以下要求作出应急反应: (一)组成先遣工作组赴震区现场,监视和了解震情、灾情,协助灾区政府进行 抗震救灾工作。 (二)立即向县防震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汇报震情和灾情,并提出抢险救 灾工作事项的建议。 (三)视震情和灾情,向县防震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提出召开县防震抗震 救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落实救援工作。 (四)通过宣传媒介做好安定民心等宣传工作。 (五)向市政府和上级防震减灾主管部门报告震情、灾情及救灾工作。
三、二 级 预 案
县内发生中等破坏性地震后,县、震区镇人民政府要迅速了解震情、灾情。县防 震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和县地震办,按以下要求作出应急反应: (一)组成先遣工作组赴震区现场,监视和了解震情、灾情,协助灾区政府进行抗 震救灾工作。 (二)召开县防震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会议,听取县地震办和有关单位 报告震情、灾情;县防震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自动转为现场临时抗震救灾指挥部 ;根据灾情,确定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的部门和单位;向市政府和上级防震减灾主 管部门报告震情、灾情及救灾工作。 (三)向军事机关请求支援。 (四)新闻、宣传部门会同县地震办做好安定民心宣传工作。
四、一 级 预 案
县内发生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或严重破坏性地震后,县人民政府迅速组 成县防震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指挥灾区地震应急工作。及时了解灾情、震情, 报市政府和上级防震减灾主管部门,并服从市、省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县直 有关部门应设立地震应急机构。县防震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和县地震办,按以下 要求作出应急 反应: (一)召开县防震抗震救灾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和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紧急抗震救 灾会议,讨论布置以下事项: 1、县地震办和有关部门报告震情和灾情。 2、成立县防震抗震救灾指挥部,部署救灾工作。 3、发出救灾号令,组织救援队伍。 4、向市政府及市政府防震减灾主管部门报告震情和灾情,主动配合市政府抗震救 灾指挥部做好应急工作,决定采取干线交通管制措施。 5、向军事机关请求支援。 6、赴震区现场指挥组织对灾区慰问,落实县防震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应急工作组职 责。 (二)县政府决定启动一级预案后,有关部门应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执行各自 制定的具体应急实施方案,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支援灾区抢险救灾工 作。 各单位先遣工作组进入灾区后,应迅速向县防震抗震救灾指挥部提供进一步组织 救灾工作的意见,以便县有关部门采取进一步救援措施。各工作组进入灾区的交通 、通讯、住宿等问题原则上由各单位自理。如交通、通讯确有困难时,由县防震抗 震救灾指挥部统一安排解决。
五、地 震 应 急 机 构 及 其 职 责
(一)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和严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实施一级预案,县 防震抗震救灾领导小组自动转为县防震抗震救灾指挥部。并视灾情需要补充其它有 关单位的领导参加。 (二)县防震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及15个应急工作组,各工作组按县防震 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令和所制订的应急实施预案与灾区防震抗震救灾指挥部对口部 门开展救灾工作。 (三)县防震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和各工作组的组成: 1、总指挥、副总指挥、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的组成 总指挥:由县防震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担任。 副总指挥:由县防震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担任。 办公室主任:由县防震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担任。 办公室副主任:由县防震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担任。 2、指挥部办公室下设财务管理组、震情监视组、震害评估组、救灾抢险组、医 疗卫生组、治安保卫组、通讯组、物资供应组、生活安置组、交通运输组、电力 工程抢险组、水利工程抢险组、宣传报道组、生产自救组、学校救援复课组等 15个应急工作组。 3、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及其下级应急工作组的主要职责。 ——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震情、灾情,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2)负责与现场防震抗震救灾指挥部和省、市有关部门应急机构保持联系,协 调15个应急工作组的工作; (3)负责审查地震新闻宣传报道,组织防震抗震救灾新闻发布会; (4)办理防震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5)负责处理指挥部的日常事务。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应急工作组主要职责如下: (1)财务管理组 组 长:县财政局负责人。 副组长:县民政局负责人。 主要职责:筹集防震抗震救灾经费,统一管理上级政府下拨的救灾经费及兄弟县 (市)援助的物资;设立县地震救灾专项资金;调度资金的使用;负责向上级申 请经费和提出请求援助的计划;做好应急救济款的发放工作。 (2)震情监视组 组 长:县科技局负责人。 副组长:县地震办负责人。 主要职责:加强现场强余震监测,分析地震发展趋势,提出强余震防范对策,协 调震区与邻区的监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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