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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部署和组织各应急工作小组按职责开展紧急救援工作,必要时提出震区特别管制措施以及干线交通管制等特别管制措施的建议;
(3)及时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汇报地震震情、灾情,传达落实上级有关救灾指示;
(4)接待新闻单位来访,组织好安定民心、稳定社会的宣传教育工作。
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下设若干应急工作组(根据实际需要,可作适当调整合并):
(1)震情监测预报组
组员单位:市地震局、有关地震台、站
主要职责:及时判定地震类型,密切监视震情发展,提出地震发展趋势意见和防范对策。
(2)灾情收集评估组
组员单位:市地震局、市民政局、市建委、市统计局
主要职责:调查地震破坏情况,协助省地震局确定震区地震烈度和进行经济损失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及时上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市政府和省地震局、省民政厅、省建设厅等相关部门。
(3)抢险与次生灾害源防治组
组员单位:市民防灾害紧急救援队、驻阜部队、阜新军分区、阜新武警支队、市消防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化工医药行办
主要职责:迅速抢救被压埋人员;抢救国家重要财物、文物;负责火灾预防和扑救;对处在灾区易发生次生灾害的地区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防止灾害扩大。
(4)交通运输与基础设施抢修恢复组
组员单位:市交通局、沈铁阜新车务段、市建委、市公用事业与房产局、市水利局、阜新供电公司
主要职责:尽快抢修遭受破坏的公路、铁路、桥梁及有关设施,优先保证抢险救援人员、伤员、救灾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组织力量抢修震区受损的水利、电力等设施及城市供水、供气等市政设施,消除隐患,尽快恢复基础设施功能。
(5)物资供应与灾民安置组
组员单位:市发改委、市经委、市民政局、市粮食局、市供销社、市商业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阜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职责:做好抗震救灾物资(包括救灾款项)特别是群众生活必需品的组织调拨、供应和管理,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做好灾民转移和安置工作,做好死难者的善后工作。
(6)通信保障组
组员单位:市民防办、市信息产业局、阜新网通分公司、阜新电信分公司、阜新移动分公司、阜新联通分公司、阜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通讯队、市信息产业局无线电监测站
主要职责:及时组织力量抢修震区通信设备和线路,架设有线无线通信设备,保证抗震救灾指挥通信畅通。必要时,经批准后,可调用其他有关部门的通信系统。
(7)安全保卫组
组员单位:市公安局、阜新武警支队、市国家安全局
主要职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交通秩序;负责震区首脑机关、机要部门、金融、救灾物资等的安全。
(8)医疗防疫组
组员单位: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主要职责:迅速组织医疗救护防疫队伍进入灾区;组建震区临时医院或医疗点,抢救、转运和医治伤病员;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协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疫情;迅速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
(9)救灾捐赠与涉外工作组
组员单位:市民政局、市外事办、市外经贸局、阜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红十字会
主要职责:根据震情、灾情和国家有关规定,呼吁国际社会提供援助;做好国内外社会各界的救援物资、资金的接收和发放工作。
(10)宣传报道组
组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地震局、市外事办、市广电局、阜新日报社
主要职责:负责抗震救灾工作宣传报道;按规定向公众发布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
2.1.7 市地震局应急职责
市地震局负责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事务,启动阜新市地震系统地震应急预案,视情况向市政府提出启动阜新市地震应急预案及响应级别,汇集地震灾情速报,派出地震局现场工作队,协助省地震局开展地震现场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工作,协调灾区的救援工作。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地震预警和预防机制是:提前识别地震前兆,对一定时间和空间区域的破坏性地震趋势作出预测,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做好预防准备,落实应对措施。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全市各地震台、站和宏观信息网对地震信息进行监测、传递、分析、处理、存贮和报送;市地震局对全市各类地震观测信息及邻区地震观测信息进行接收、监控、存储、分析处理并开展震情跟踪工作。
3.2 预警预防行动
地震预警行动是依据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短期预报——临震预报的递进式预警,分别采取防震减灾工作部署——防震准备——临震应急反应的预防行动。
3.2.1 年度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与防震减灾工作部署
市政府根据省政府防震减灾工作部署和划定地震重点危险区意见,部署全市防震减灾工作。
3.2.2 短期地震预报与防震减灾准备
根据省政府短期地震预测区通报,市政府及时通报所在县(区)政府及时做好防震减灾准备,市地震局组织震情跟踪工作。
3.2.3 临震预报与临震应急反应
根据省政府发布的临震预报,市政府宣布预报区进入临震应急期。预报区地方政府应采取应急防御措施,主要内容如下:
(1)地震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随时报告震情变化;
(2)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
(3)要求有关部门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
(4)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5)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维护社会安定。
3.3 预警支持系统
3.3.1 地震监测预警系统
建立和完善地震监测预警系统,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市地震局搞好震后的震情趋势判定,及时收集与地震事件相关的各类信息,并进行分析研究,形成震情趋势会商意见,上报市政府和省地震局。
3.4 地震预警级别及发布
3.4.1 地震预警级别
地震预警级别是综合震情的紧迫程度,分为4级,作递进式分级动态预警:
地震长期预报——是指对未来5年或稍长时间内可能发生地震的预报,预警颜色为蓝色;
地震中期预报——是指对未来1年或稍长时间内可能发生地震的预报,预警颜色为黄色;
地震短期预报——是指对3个月内将发生地震的预报,预警颜色为橙色;
临震预报——是指对10日内将发生地震的预报,预警颜色为红色。
3.4.2 地震预警的发布
3.4.2.1 全省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由省政府办公厅发布。
3.4.2.2 全省行政区域内的地震预报,由省政府发布。
3.4.2.3 已经发布地震短期预报的地区,如果发现明显临震异常,在紧急情况下,市、县(区)政府可以发布48小时之内的临震预报,同时向上级政府及其地震部门报告。
3.4.2.4 新闻媒体刊登或者播发地震预报消息,必须依照《地震预报管理条例》的规定,经省、市地震局审核,以省政府发布的地震预报和市政府发布的48小时之内的临震预报为准。
3.4.2.5 预警解除由原发布机关发布。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程序
4.1.1 地震灾害事件等级
市内地震灾害事件,按严重程度分为4级:
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2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的5.0~6.O级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2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的6.0~6.5级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的6.5~7.0级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占全省上年国民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的7.0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地震灾害事件分级标准如下表:
4.1.2 地震应急的分级响应和启动条件
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7.0级以上),启动I级响应。由市民防指挥部启动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负责人为市长,并接受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总指挥部的领导。
应对重大地震灾害(6.5~7.0级),启动Ⅱ级响应。由市民防指挥部启动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负责人为市长,并接受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6.0~6.5级),启动Ⅲ级响应。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负责人为市政府主管地震工作的副市长。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5.0~6.0级),启动Ⅳ级响应。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负责人为市政府主管地震工作的副市长。
如果地震灾害使灾区丧失自我恢复能力,需要上级政府支援,或者地震灾害发生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其他特殊地区,应根据需要相应提高响应级别。
4.2 基本响应程序
4.2.1 启动条件
破坏性地震灾害发生后,市地震局及时向市政府和省地震局报告震情,市民防指挥部建议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响应预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迅速开始运作,同时视情况请求省政府、国务院实施紧急支援。
4.2.2 市政府运作程序
对灾区实行紧急应急措施。
请示省政府启动省相应级别的地震应急预案。
向省地震局请求提供援助事宜。
视震情灾情,协调驻阜部队参加抢险救灾。
向灾区发出慰问电,派出慰问团。
向邻市请求提供援助事宜。
4.2.3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运作程序
破坏性地震灾害发生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建议立即启动阜新市地震应急预案,组织指挥抗震救灾工作,决策和处理下列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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