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提高对地震灾害的综合防御和应急处理能力,使地震应急工作快速、有序、协调、高效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辽宁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辽宁省地震应急预案》和《阜新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 工作原则
1.3.1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市民防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调度下,根据突发地震灾害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以及影响范围等因素,分级设定和启动相应预案,组织全市地震灾害的监控、预警、报警、应急响应、应急终止及善后等工作。
1.3.2 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责制定相应的地震应急预案,县(区)、乡(镇)地震应急预案均包含在县(区)、乡(镇)政府的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之中,并与本预案衔接,为本预案的下级延伸。
1.3.3 职责明确、规范有序。明确各级责任单位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建立地震灾害应急救援的规范性工作流程,落实岗位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及其职责、权限和义务。
1.3.4 依靠科学、注重实效。制定、修订地震应急预案要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尤其是专家的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取先进的监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地震应急救援的水平。
1.4 现状与趋势
阜新市是我国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之一。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城市都市化程度的提高,地震灾害及其次生灾害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将明显增强。同时由于阜新地区地质构造复杂,在未来若干年中,有发生5级至6级中强地震的危险,防御和抗御地震灾害的形势仍很严峻。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境内及邻区发生(对阜新产生重大影响)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的地震灾害的应急行动。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地震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市内发生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后,经市政府批准,由平时领导和指挥调度全市防震减灾工作的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转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
2.1.1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地震工作的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秘书长、市政府分管地震工作的副秘书长、市地震局局长、阜新军分区司令员、65667部队副部队长、市发改委主任、市经委主任、市民政局局长、市公安局局长、阜新武警支队支队长、市民防办主任、阜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成 员: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广电局局长、市财政局局长、市卫生局局长、市公用事业与房产局局长、市交通局局长、市信息产业局局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市教育局局长、市水利局局长、市商业局局长、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局长、市粮食局局长、市消防局局长、市环保局局长、市红十字会会长、阜新供电公司总经理、阜新网通分公司总经理、阜新移动分公司总经理、阜新电信分公司总经理、阜新联通分公司总经理、阜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沈铁阜新车务段段长、中国财产保险阜新分公司总经理等。
2.1.2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根据地震趋势意见,确定应急工作方案;
(2)部署和组织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地区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
(3)协调驻阜部队、阜新军分区和阜新武警支队迅速组织部队参加抢险救灾;
(4)视灾情请求省地震局、中国地震局派出现场工作组给予援助;
(5)必要时,向省政府提出跨市紧急应急措施以及干线交通管制等紧急应急措施的建议;
(6)视灾情请示省政府启动辽宁省地震应急预案,并接受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
(7)承担其他有关地震应急和救灾的重要工作。
2.1.3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主任:市地震局局长
副主任: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发改委副主任、市经委副主任、市建委副主任、市财政局副局长、市民政局副局长、市公安局副局长、市交通局副局长、市民防办副主任、市商业局副局长、市粮食局副局长、市卫生局副局长、市公用事业与房产局副局长、阜新网通分公司副总经理、阜新移动分公司副总经理、阜新联通分公司副总经理、阜新电信分公司副总经理、阜新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成 员: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联络员
2.1.4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掌握震情监视和分析会商情况;
(2)拟定抗震救灾方案,提出具体措施建议;
(3)贯彻和传达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有关县(区)政府、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协调各救援队伍的救援行动;
(4)汇集、上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
(5)拟定新闻报道工作方案,指导抗震救灾宣传,组织新闻发布会,审核有关新闻稿;
(6)起草指挥部文件、简报,并负责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
(7)承担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点:市地震局
2.1.5 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
指挥长:市政府主管地震工作的副秘书长
副指挥长:市地震局副局长和灾区所在县、区政府县、区长及救灾部队首长
秘书长:灾区所在县(区)分管地震工作的副县(区)长
副秘书长:灾区所在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灾区所在县(区)主管地震工作部门的局长(主任)
成 员: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地震现场工作的负责同志
2.1.6 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
(1)分析、判断地震趋势,确定应急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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