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IGHT: 28pt; punctuation-wrap: simple"> 应对地震灾害,特别是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有人员伤亡的地震灾害,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和驻天台部队、武警天台中队实施对灾区紧急支援,建立现场指挥部,紧急处置各类险情,现场指挥与协调灾区的抗震救灾工作。地震灾害现场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地震部门综合协调、各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工作机制。
4.4.1现场紧急处置的主要内容:沟通汇集并及时上报信息,包括地震破坏、人员伤亡和被压埋的情况,以及灾民自救互救、救援进展情况;协调各级各类现场救援队伍的行动,分配救援任务,划分责任区域,接待县外支援队伍;组织查明次生灾害或威胁,组织采取防御措施,必要时疏散居民;若发生次生灾害,组织力量消除危害;组织协调抢修通信、交通、供水等生命线设施;估计救灾需求的构成与数量规模,组织救援物资的接收与分配;组织建筑物安全鉴定工作;组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
4.4.2各级各类救援队伍要服从现场指挥部的指挥与协调,主要内容:救援队伍到达灾区后向现场指挥部报到,报告队伍实力,了解灾情与救援行动进展;由现场指挥部划定责任区,部署救援任务;必要时向现场指挥部请求大型机械等支援;在救援行动进程中报告救援行动进展、新发现的情况、需要请示的问题;与现场指挥部协调转移、撤离的安排。
4.4.3灾区当地政府具体制定群众疏散撤离的组织指挥方案,规定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避难场所和紧急情况下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
各级各类地震救援队伍要加强防护装备的配备,应急人员要加强自身安全防护。对受地震损坏的建筑物能否进入、能否破拆进行危险评估;探测泄漏危险品的种类、数量、泄漏范围、浓度,评估泄漏的危害性,采取处置措施;监视余震、火灾、爆炸、放射性污染、滑坡崩塌等次生灾害,监视损毁高大构筑物继续坍塌的威胁和因破拆建筑物而诱发的坍塌危险,及时向救援人员发出警告,采取防范措施。
4.5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的条件:地震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完成;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达到上述条件,由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的机关宣布灾区震后应急期结束。有关紧急应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宣布。
5 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理
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作其他处理。
5.2调查总结
由县科技局(地震办)、县应急办会同有关乡镇(街道),对地震灾害事件进行调查,总结地震应急响应工作并提出改进建议,报县政府。
6 应急保障
6.1应急队伍保障
县公安局以消防大队为主体,组建地震紧急救援队(兼职),并适当配备地震专业搜救设备。
县级医疗单位抽调精干力量组建的医疗救护队。
县级各有关部门组建的工程抢险队。
武警天台中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的地震紧急救援队。
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
6.2通信保障
县电信局、浙江移动天台分公司等通信单位,保障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现场指挥部之间的通信联络,保持与省、台州市政府之间的通信联络。
县广播电视台负责组织协调和保障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广播电视信号畅通。
应急预案启动期间,相关人员必须保证移动电话24小时开机。
6.3物资装备保障
县财政局根据《天台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负责落实专项应急资金以及应急拨款工作。
县建设局负责建筑抢险抢修器械准备。
县民政局负责帐篷、衣被等救灾物资准备。
县经济发展局、粮食局负责通用救援工具及生活必需品准备。
县交通局负责地震应急救助运输车辆准备。
县公安局负责消防及救援装备、器材准备。
县卫生局负责救护车辆和医疗救护器材准备。
县城管局负责县政公用设施抢险器械准备。
县水利水电局和当地政府负责水库、大坝、堤岸的抢修装备准备。
道路、铁路、通信设施、供电设施的抢修装备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准备。
6.4避难场所的准备
各乡镇(街道)在规划和建设中,要利用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场、停车场、学校操场和其它空地建立与人口密度、城乡镇规模相适应的地震灾害应急避难场所,并设立统一规范的应急避难场所标志。
6.5技术系统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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