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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目前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仍然不容乐观。一是受煤炭经济增长方式、机制体制、安全基础和客观条件等制约,煤矿重特大事故尚未得到有效遏制;二是全国生产和建设的矿井还有近1.9万处,小煤矿仍然占85%左右,事故隐患多、安全保障能力低;三是部分小煤矿矿主法制观念淡薄、违法违规生产问题还比较突出。煤矿安全工作任重而道远。
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第一年,是改革开放30周年,同时又是奥运年,搞好“百日行动”具有非常重大的现实作用。就煤矿“百日行动”来讲,主要就是进一步推动各级地方政府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实国务院关于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部署,落实地方政府对煤矿安全监管的主体责任和煤矿企业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摸清、搞准各地在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巩固、发展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的成果,减少煤矿事故总量,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最终达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目的。
特别要指出的是,山西、黑龙江、湖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等7省(市),克服了辖区内煤矿点多面广、自然灾害严重、安全基础薄弱、管理难度大、监管监察任务繁重等各种现实问题,积极推动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的开展,着力强化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取得了显著的成效。7省(市)三年来累计关闭小煤矿6499处,约占全国关闭煤矿数量的60%;2007年事故死亡人数比2004年减少894人、占全国少死亡人数的近40%,瓦斯事故死亡人数比2005年减少536人、占全国少死亡人数的一半左右,小煤矿事故死亡人数比2005年减少523人、占全国小煤矿少死亡人数的三分之一以上,7省(市)为推动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作出了重要的贡献。但从另一方面来看,7省(市)2007年煤炭产量约占全国总产量的45%,而重特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分别占全国的70%左右,因此实现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关键也在7省(市)。基于以上考虑,在国务院部署全国各省(区、市)和各重点行业、领域开展“百日行动”的同时,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决定对7省(市)进行重点督查。
三、以严谨务实的精神、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把煤矿“百日行动”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这次“百日行动”,是国务院部署的安全生产领域的一次十分重要活动,时间长、任务重。各督查组务必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严谨务实的精神,按照国办通知要求,集中精力、一丝不苟、全力以赴地做好工作,圆满完成各项任务,务求取得实效,以实际行动向国务院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为此,我一并代表嘉琨、岸青同志,向7个督查组再提以下八条具体要求:
第一,要认真细化工作方案。各督查组要在认真学习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办通知的基础上,根据总体工作方案和所到省(市)煤矿安全工作的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具体的督查工作方案。方案要尽可能地周密细致,工作目标任务、时间和步骤、范围和责任等都要一一明确,特别是要把责任落实到每个督查组成员身上,确保整个督查工作能够有计划、按步骤地进行。在制定方案过程中,要注意尽可能地吸纳地方有关部门的意见,多听取督查组各位成员的意见,经过上下、反复修改,使方案更加周密细致,以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第二,要突出督查工作重点。一方面,各督查组要进一步明确本次督查的主要内容,通过“百日行动”,对相关地区和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督查检查,力求做到全面、不漏项。本次督查的主要内容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隐患治理年”工作实施情况,以及依法查处事故、落实责任追究和瞒报事故的查处等情况;各煤矿企业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投入,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等情况;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并及时向当地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的情况;企业排查治理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的隐患及应急管理等情况。另一方面,又要明确督查的重点地区,在地方政府全面组织督查的基础上,突出对事故多发、灾害严重的重点地区、重点企业的督查,力争做到“抓重点、带全面”。
第三,要注重督查方式方法。各督查组要按照既定的工作步骤,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交流、随机抽查、现场检查等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注重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现场,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认真了解实际情况,诊断安全隐患“病灶”,提出对症整改措施。各督查组在督查中发现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要由当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或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下达停止作业、停产整顿等行政处罚意见,并将相关情况通报地方政府,以督促企业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同时,要注意发现煤矿安全生产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加以总结推广,运用典型推动工作。对自查不认真、督查不力、工作走过场的地区和企业,要通过媒体予以曝光,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作用。
第四,要强化督查工作领导。这次督查工作在总局督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由我和嘉琨、岸青同志分别任各督查组组长;常务副组长在组长领导下主持日常工作、对本组督查工作负全责,要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带好队伍;其他副组长要积极配合、主动做好工作;每位成员在督查期间由督查组负责管理。这里强调,督查组内司局级干部请假要提出书面申请、报组长批准,其他成员请假由常务副组长或主持工作的副组长批准。各督查组昨天已成立了临时党支部,在督查期间要坚持正常的学习和组织生活,特别是要加强政策法规、廉洁自律等方面有关规定的学习,促使每位成员尽快适应繁重的督查工作需要。
第五,要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开展“百日行动”,依法督查指导,是国务院赋予我们各个督查组的光荣任务。我们要本着对党和人民负责、对国务院负责、对社会负责、对广大矿工生命安全负责的精神,按照总局党组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恪尽职守,集中精力、心无旁骛、全力以赴,保证工作有序进行。各督查组要及时反馈“百日行动”信息,做好督查信息报送工作,反映工作进展情况;督查行动结束后,各督查组要形成书面报告,在向总局党组汇报后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的名义向被督查省(市)反馈意见,并督促相关省(市)人民政府针对督查出的事故隐患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
第六,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要结合对所到省(市)的督查,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努力探索煤矿安全长效机制。结合当前煤矿安全工作实际,要重点围绕监察执法机制、事故调查处理、煤矿全员培训特别是农民工培训现状与对策、深化瓦斯治理的治本措施、深化小煤矿整顿关闭和严格准入对策、煤矿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及管理强矿的对策、国有大矿整合小煤矿的机制与配套政策等方面进行调研。各督查组要从这次会议提出的参考调研课题中选定一个课题开展重点调研,并在制定细化督查工作具体方案的同时研究提出课题调研提纲,“百日行动”结束后要提交调研报告;同时,也要做好其他相关课题的调查研究,深入基层、“问计于民”,积极为煤矿安全工作献计献策。
第七,要严格执行廉政规定。督查中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工作的有关规定,轻车简从、廉洁自律,从严要求、做好表率。在这里重申,要严格执行、坚决落实总局党组关于安全生产督查的“六条禁令”,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执法“九条纪律”和其他有关廉政规定,把总局党组提出的做“六个表率”要求贯彻落实到整个督查活动的始终。
同时,在工作任务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各位督查组成员也要注意劳逸结合,自己多多保重身体,要切实注意交通安全、入井安全。年轻的同志在向老领导、老专家多多学习、请教的同时,更要关心、照顾好他们的生活。督查工作结束时,各督查组要对每位督查人员的思想、工作和廉洁方面的表现情况进行鉴定,形成书面材料按程序上报,并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从机关以外抽调的同志,我们将向各位所在单位通报工作情况,并提请各有关单位对你们的辛勤工作予以表彰。
第八,要做到督查和日常工作两不误。要按照王君同志昨天在视频会议上提出的要求,注意把阶段性工作与年度工作,全局性工作与局部性工作,中心工作与其他各方面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一起推动、共同发展。国家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要协调配合总局相关司局,为各督查组做好后勤保障;要关心督查人员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局参加督查人员要主动与留京值守人员搞好工作衔接和交接,保证原承担工作的正常运转。特别是各司参加督查的主要负责人,要妥善安排好司内的工作,做到督查和日常工作两不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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