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岸青
2008年4月16日
同志们:
根据总局主要领导变动的实际情况,昨天上午总局党组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对总局反腐倡廉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整,并对今年反腐倡廉任务分工进行了研究。我受总局党组书记、局长、总局反腐倡廉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君同志委托,今天主持召开调整后的第一次反腐倡廉工作领导小组扩大会议,主要是进一步贯彻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国务院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和总局党组召开的两次反腐倡廉工作会议精神,研究部署总局系统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分工。刚才,武琦同志对反腐倡廉任务分工作了说明。希望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自己所担负的任务,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下面,我讲两个方面的问题。
一、机关和在京事业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取得明显成效
今年是中央颁布实施《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10周年,从全党、全国以及我们全系统的情况看,效果是明显的。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是这些年来的一项重要制度创新。为确保中央部署的反腐倡廉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中央纪委每年都对中央和国家机关提出分工意见。我们按照中央分给的任务,结合机关、在京直属单位和全系统的实际,把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解到有关部门和单位,推动了反腐倡廉工作的开展。主要呈现出三个特点:
1、各级领导重视,抓反腐倡廉的责任意识不断增强。总局党组始终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带头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区"制度,在实践中逐步形成了抓重点、抓过程、抓细节、重实效"三抓一重"的工作思路。特别是近几年来,总局党组成员按照业务分工范围,分别听取所分管司局和事业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的汇报,提出严格要求。各司局按照总局党组要求,把所承担的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并纳入机关目标责任制之中。多数单位做到了廉政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步安排部署、同步检查考核、同步进行总结,年底作为领导班子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应该说,各单位对加强反腐倡廉工作的认识不断深化,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自觉性普遍有所提高,特别是多数单位的"一把手"能够较好地担负起抓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王君同志来总局工作后,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多次强调加强廉政建设,倡导新风正气。在3月20日召开的干部大会上,要求各级党员干部要做到"四个始终保持"。在3月31 日召开的贯彻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大会上,对加强反腐倡廉建设进一步提出了明确要求,强调领导干部和机关人员要做"六个表率"。在即将开始的"百日安全督查专项行动"准备阶段,王君同志又对廉政建设提出严格要求。按照他的指示,党组研究制定了安全生产督查"六条禁令"。这都体现了总局党组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高度重视。
2、注重自身建设,抓了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落实。多数机关司局和事业单位能够认真执行中央关于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执行总局党组制定的"九条纪律"、"双五条规定"等。有的单位还结合自身业务实际,制定了廉洁自律的措施。譬如:人事司制定了工作人员"十不准",规定不准在家中接待与人事培训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准封官许愿或为跑官要官者提供方便,不准利用工作之便为本人和亲友谋私利等等。国家煤监局监察司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暂行规定,建立了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制度、汇报制度等,要求工作人员出差回京后,在汇报业务工作的同时,汇报廉政方面的情况。事故调查司制定了煤矿事故调查处理"六条纪律",明确规定不准接受事故矿井、所在地方政府等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礼品以及提供的旅游和各种健身娱乐活动等,不准在事故矿井、所在地方政府等单位和个人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一些事业单位去年结合开展"四查"活动,整章建制,加强了内部管理机制,完善了基础工作,推进了廉政建设。
3、结合业务抓廉政建设,较好地实行了"一岗双责"。机关一些司局在抓好自身廉政建设的同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采取实际措施,在抓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特别是一些综合部门,这方面做得更好一些。譬如,机关党委组织参观廉政教育展览,积极开展廉政教育活动。办公厅(财务司)制定了加强财务资金管理的规定和相关措施,在组织开展领导干部离任审计、事业单位查改活动和对部分省级煤监局及所属分局进行财务检查中,做了大量有效的工作。忻州煤监局的违纪违规问题出现后,规划科技司在按照总局党组要求开展的办公业务用房检查中,拿出很大精力,督促整改落实;同时采取亡羊补牢措施,制定了《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监察业务用房建设使用标准》和《煤矿安全监察车辆配备使用管理规定》等,效果是比较好的。 [本文共有 2 页,当前是第 1 页] <<上一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