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方红副局长在全省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安全监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
振奋精神 坚定信心 狠抓落实 努力实现全省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 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 ——贺方红副局长在全省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 安全监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全面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总体部署,深入贯彻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认真总结回顾前一阶段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安排部署今年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任务。按照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近一个时期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和省局党组的要求,认真研究非煤矿山隐患治理、尾矿库专项整治、安全标准化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换发等相关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振奋精神,明确任务,扎实工作,全面提高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水平,促进全省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下面,我讲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关于2007年主要工作回顾 去年以来,各地、各单位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安监总局的统一部署,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围绕安全生产“落实年”、“攻坚年”的各项工作措施,在进一步落实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强化治本措施,严格安全准入,规范矿山开采,突出隐患排查治理,继续深化专项整治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全国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安全监管工作座谈会在我省召开,极大地鼓舞了士气,促进了工作的深入开展,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继续保持了总体稳定的态势,伤亡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在2006年同比降低25.63%和20.11%的基础上,去年同比又分别下降9.24%和7.91%,死亡人数控制在139人的目标范围内。2007年,全省各地、各单位在实际工作中,大胆创新,勇于探索,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探索出很多好的经验。昨天,与会代表现场参观的中化建矿业有限公司以及荆门市安监局等9个大会发言单位,无论在综合监管、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方面,还是在安全标准化、企业文化建设等方面都有很多宝贵经验。希望大家相互学习、相互借鉴、相互启发,并结合实际,不断创新、调整自己的工作思路,不断开创安全生产工作的新局面。总结2007年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的工作,全省各地、各单位付出了艰辛的努力,取得了新的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突出重点,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是突出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单位,不断加大专项整治力度。根据我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实际情况,结合国土资源部门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要求,2007年,我省将鄂东南铁矿和铜矿区、宜昌磷矿区、荆襄磷矿区、保康磷矿区、云(梦)应(城)天(门)潜(江)岩盐和石膏矿区、武汉市江夏区和蔡甸区以及恩施州建筑石料矿区作为全省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地区,加强了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地下矿山采空区和露天矿山分台阶开采情况的检查和督查。重点查处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证照过期失效、不按设计开采、取证后放松管理、安全条件下降等问题。 二是突出隐患治理,切实推进非煤矿山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认真布置非煤矿山及冶金、有色等相关行业企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活动,针对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集中开展了专项治理行动。制定下发了《关于2007年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整改的通知》(鄂安监管监一[2007]116号),对年初各地上报的20项重大隐患通报各地,督促各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加强整改和监控。对大采空区、水患严重的矿山和有重大隐患的尾矿库,组织督查、检查,掌握情况,跟踪监管、督办。各地安全监管部门对排查的重大安全隐患,分门别类建立台帐,确立整改期限,实行跟踪监控。目前,由省局挂牌督办的宜昌昌达公司樟村坪磷矿大面积采空区隐患、当阳石膏矿水患已进行了验收销号,其他重大隐患都明确了整改责任人,制定了整改方案和措施,确保隐患得到及时治理。 三是认真开展以尾矿库为重点的专项整治行动。按照国家四部委关于开展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的部署,在全省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联合制定下发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举办了全省有关市州安全监管局及企业相关人员尾矿库专项整治专题培训,在全省范围内对危及生产安全和影响环境的尾矿库,进行了集中整治。在整治行动中,全省尾矿库企业自查重大隐患54条,已自改重大隐患45条,整改率85%。目前,省局正在制定尾矿库治理计划,拟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发改委申请专项治理资金。 四是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非煤矿山矿产资源整合工作取得重大进展。按照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总体要求,积极配合国土资源部门加大非煤矿山资源整合力度,重点解决矿业权设置不合理、一矿多开、大矿小开、爆破安全距离不够等问题。各地把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与整顿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结合起来,积极配合国土部门开展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顿工作,大力推进矿产资源整合工作。同时,与国土资源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有效地打击了非法开采行为,加大关闭非法矿山和证照不齐矿山工作力度。 (二)严格标准,非煤矿山准入把关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是严格执行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设计审批制度,把好安全准入关。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对新建、改扩建的非煤矿山建设项目,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程序,坚持从严把关,认真履行“三同时”相关审查、审批手续,确保建设项目的高起点、高标准。新建矿山未履行“三同时”设计审批手续的,一律不准开工建设。矿山周边环境不符合安全条件和公共设施安全的,一律不批准建设。新、改、扩建的井工开采矿山,未按开采设计要求建立机械通风系统或不符合规程要求的,一律不得通过“三同时”审查,不得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是严格做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工作。对新建非煤矿山许可证的申请发证,严格按程序认真审查,对需要补正材料的,及时予以告知;对非煤矿山申请办理变更事项的,审查材料是否齐全,及时予以办理变更手续;对到期关停的非煤矿山,及时办理注销手续;对尚未取证的尾矿库专门发文要求限期取证,对逾期未申请办理取证的,一律停止使用,并履行闭库手续。去年,受理新建、延期、变更非煤矿山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共308份,经审查对200家非煤矿山发放了安全生产许可证,累计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4113个,对不符合条件的15家非煤矿山发放了补正和不予受理的通知书。 三是严格采石场开采规模和条件,提高矿山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省局下发了《关于转发国家安监总局在中小型露天采石场推广中深孔爆破开采技术指导意见的通知》(鄂安监管监一[2007]133号),明确规定,对开采规模小、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要求的小采石场,要依法予以关闭取缔;对新建露天采石场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要采用中深孔爆破技术、分台阶开采,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已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露天采石企业,没有按时采用中深孔爆破技术,不分台阶开采,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要求的,不得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也不得办理延期或变更手续。 (三)严格执法,非煤矿山各项监督检查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是切实加强取证企业的监督检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结合安全生产许可动态监管,采取超常规措施,加强对非煤矿山取证企业的“回头看”。去年,省局共对200多家非煤矿山企业进行了督查,下达整治通知书39份,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停产整顿企业2家。对查出的一些问题和隐患,已责令有关市县安全监管局督办,督促企业搞好整改。全年共抽查取证企业240家,抽查率达到5.8%,超出了5%的计划目标。 二是加强开工环节的验收检查,禁止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矿山开工生产。对季节性、时段性生产的非煤矿山企业恢复生产前,实施安全生产条件验收审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了大量隐患和问题。宜昌、荆门、襄樊、黄石等地安全监管部门认真做好节后复工前的安全检查,下发非煤矿山开工验收工作指导意见,制定开工验收工作方案,并坚持标准,严格把关,确保了验收质量。 三是认真开展相关行业的安全检查,强化相关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认真抓好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冶金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贯彻落实,督促各地制定建材行业发展规划,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行业规程规范生产,加强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去年,省局组织有关专家分别到鄂州、黄石等地对相关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专项督查,要求加大隐患排查的力度,强化冶金、有色、石油管道、建材等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同时,还配合公安等到有关部门清除油气管道占压物190处。 四是严肃查处事故,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去年,省局对3起较大事故进行了督查督办,严格实行“说清楚”制度,约请有关市、州安全监管部门和县(市)政府分管领导到省安监局说清事故情况与有关的问题,分析事故原因,并要求这些地区和单位吸取教训,举一反三,落实措施,抓好整改,对事故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严格追究责任,提出防范措施,对较大典型事故及时发出事故通报,认真剖析典型事故,总结事故教训,制定整改措施,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四)科技兴安,非煤矿山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取得新成效 ——强力推进中深孔爆破技术的推广应用。通过采取典型引路、考察交流、严格准入、专家指导等措施,通过安全准入限制、开工环节监督检查等手段,克服矿山规模小、效益差,推广工作起步晚等诸多困难,实现了这一技术推广应用的突破,全省中小型采石场推广中深孔爆破工作取得积极进展。截止到目前,孝昌县、汉川市、宜都市、京山县、夷陵区等县市已基本实行中深孔爆破,大冶市、下陆区等市县进展也较快。据不完全统计,到12月末,全省实行中深孔爆破的中小型露天采场近1000家,占全部中小型采石场的40%以上。从推行的效果看,矿山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安全效益都有了显著提高。 ——强制推行地下矿山机械通风,严防炮烟中毒事故发生。按照国家总局的部署,下发了《湖北省非煤矿山机械通风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全省各市州因地制宜,有重点地进行了机械通风专项治理工作。各级安全监管部门严格行政执法,注重加强对矿山通风设施、通风效果的监督检查。对未建立机械通风系统和通风系统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矿山企业,依法加大经济处罚力度,同时下达限期整改指令,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对逾期未改或整改仍不合格的,依法予以关闭。去年,全省374处井工开采非煤矿山(已发证),有351家企业建立了机械通风,已建立机械通风的企业占矿山总量的93%,地下矿山机械通风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显著实效。 除此之外,各地各单位还结合实际,大力推行了一批先进适用技术,如湖北昌达公司樟村坪磷矿运用的采空区治理技术、大冶市大红山矿业公司运用的帷幕注浆防透水技术以及其他一些单位运用的地压监测技术、计算机在线监控技术,等等,对消除事故隐患,提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产生了积极的作用。[本文共有 3 页,当前是第 1 页] <<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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