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进一步认识消防工作在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建设进入了一个快速发展时期,但在一些地方和单位却存在着重发展轻消防、消防与发展不同步的现象。
最主要的一条,就是一些地方对现代化建设条件下消防工作的重要性缺乏应有的认识,没有正确处理好经济建设、城市建设与消防安全的关系。
应该看到,一个城市,即使其他方面都现代化了,如果没有现代化的消防,也不能算是一个全面现代化的城市。
广东省1993年连续发生几起大火以后,香港一些知名人士纷纷发表谈话,在港的人大代表还联名给中央领导同志写信,说“不论是在西方发达国家还是在香港办企业,一旦违反消防法规,就要受到重罚。一个国际劳工组织的负责人也致函我国领导人,指责说:“外国投资者不尊重你们国家的劳工法规,你们没有使用有力的法律手段。”
所以,我们一定要认真吸取近年来重、特大火灾事故的沉重教训,以对党、对国家、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深刻认识消防工作在国家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中的重要意义,将消防事业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使之与经济建设、城市建设同步发展。
二、全社会都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消防工作,共同维护公共消防安全
从平时发生的绝大多数火灾来看,除了少数是坏人纵火或雷击、风灾、地震等自然灾害引起的以外,基本上是由于一些领导人、管理者和职工群众思想麻痹、行为放纵,不懂得消防规章,或者有章不循,管理不严,明知故犯,冒险作业而造成的。还有不少人缺乏起码的消防科学常识,遇到火情束手无策,不知如何报警,甚至不会逃生自救,导致严重后果。因此,全社会各部门、各行业、各单位以及每个社会成员,都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消防工作,学习并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共同维护公共消防安全。
三、公安消防部门要恪尽职守,努力提高执法监督水平和灭火作战能力
今后几年,是我国实现经济转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关键时期,也是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阶段,消防保卫任务将更加繁重。因此,大家要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这个大局,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认真履行国家赋予的神圣职责,切实做好消防工作。
对现有的法律规定一定要用足、用好。凡是中央和地方有规定的,就要严格执行,违章必纠,违法必究,严肃处理。特别是对那些只顾自己赚大钱,置群众安危于不顾,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一定要重罚重处。
四、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
消防工作是一项涉及城市规划、市政建设、宣传教育、科技发展、群众组织、经费投入等诸多方面的系统工程。因此,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都要切实加强领导。江泽民同志在上海工作时曾针对消防工作讲过三句话:“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说得非常精辟,非常深刻,值得我们各级领导同志深思。
除各地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外,国务院各部门以及各行业也都要对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必要的检查、指导,对消防工作的发展给予积极的支持和协助。老实讲,我们还想象不出有哪个部门、哪个行业不与消防工作有着密切关系。比如我们的制造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能源工业以及服务业、旅游业、公共娱乐业,还没有哪一家没有发生过大的火灾。其他一些部门,如教育、科学、计划、财政、建设、劳动、民政、工商、文化、监察以及检察院、法院等行政机关和司法部门,新闻宣传出版战线、保险部门等,也都要从各自不同的角度做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