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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宋康太之妻金惠君明知其夫非法制作烟花爆竹,不制止,也不举报,对这起爆炸事故的发生应负重要责任。金玉涛明知非法制作烟花爆竹炸药是违法行为,不但不制止不举报,还默许宋康太在自己家中配制炸药,对事故的发生也应负重要责任。
3、玉蝉乡三旗村包村干部胡晓灿、公安城关派出所分包玉蝉警区民警杨小奇、陈小峰对今年8月该村曾出现的两名村民非法制作烟花爆竹案件,没有引起高度警觉,包村干部也没有及时将情况反馈给分管西片工作的副乡长,没有进一步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使非法制作烟花爆竹酿成爆炸事故,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管理责任。
4、玉蝉乡分管西片(含三旗村)工作的副乡长张成祥、公安城关派出所分管玉蝉警区工作的副所长姜浩天对打击非法制作烟花爆竹工作措施不力,管理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5、玉蝉乡乡长陈桂莲、公安城关派出所所长李亚卫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领导责任。6、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徐化民对事故的发生也负有一定的领导责任。
五、处理意见
1、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宋康太,鉴于在爆炸中死亡,故不再追究其责任。
2、对事故负有重要责任的金惠君、金玉涛,建议由司法机关依照法律,追究其刑事责任。
3、对事故负有重要管理责任的玉蝉乡三旗村包村干部胡晓灿、公安城关派出所分包玉蝉警区民警杨小奇、陈小峰,建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关部门给予行政降级处分。
4、对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玉蝉乡分管西片工作的副乡长张成祥、公安城关派出所分管玉蝉警区工作的副所长姜浩天,建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关部门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5、对事故负有一定领导责任的玉蝉乡乡长陈桂莲、公安城关派出所所长李亚卫,建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关部门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并免去其行政职务。
6、对事故负有一定领导责任的分管副县长徐化民,由相关部门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并向县政府写出书面检查。
六、整改措施
1、建议户县人民政府认真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采取有效的安全管理措施,进一步加强全县重点行业的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应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对安全生产工作齐抓共管。
2、针对非法制作烟花爆竹具有隐蔽性的特点,建议县公安部门设立举报电话、建立有奖举报制度、采取明查暗访等切实可行的措施,并配置必要的检测仪器,强化技术手段,全面排查,严厉打击非法制作烟花爆竹的行为。
3、建议玉蝉乡政府与派出所加强沟通密切配合,进一步加大打击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法制宣传力度,提高村民的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鼓励揭发、举报非法制作烟花爆竹的不法行为,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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