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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树鹤
2008年1月22日 |
按照会议安排,下面我通报湖南郴州、重庆南川和山西临汾上周发生的3起煤矿较大以上事故情况:
一、湖南省郴州市永兴县以采代探矿井瓦斯爆炸事故情况
1月14日,湖南省郴州市永兴县一个以采代探矿井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5人死亡。
该以采代探矿井的探矿权法人单位是郴州市玉城矿业有限公司,为私营企业。2004年1月获探矿权,2007年2月又办理了为期2年的探矿权延期手续,探矿权证中明确规定要采用钻探,煤层露头部分可以辅以槽探,并且必须由有资质的煤田地质勘探队伍进行勘探。但该探矿权人取得探矿权后并未按规定实施探矿,而擅自采用巷探,布置了1、2号两个探井,以采代探,事故发生前探矿井已经形成生产模式。发生事故的2号巷探井,斜长达410米,与一个非法井贯通,采用自然通风,布置了南北两个采区,各2个工作面,非法进行煤炭生产,在矿井自然通风的条件下,工作面通风不畅,无风微风作业造成瓦斯积聚,近距离违章放糊炮引起瓦斯爆炸。事故当班有17人,事故发生后12人脱险,5人遇难。[本文共有 2 页,当前是第 1 页] <<上一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