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11月14日上午举行的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省政府制定的《甘肃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已在全省正式施行,今年年底前要力争完成各市州总体应急预案和省级专项应急预案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应急预案》明确强调,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或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或个人以及行政负责人,要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四大类,依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III级(较大)、IV级(一般)等四级。省政府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类,将要设立33个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部,具体负责指挥各类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