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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确立职业安全卫生目标时,组织必须考虑危险评价和控制结果,并对此形成文件。
(2)执行法律、法规的要求
组织应严格遵守现行的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将现行的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时传达到全体员工和相关方。
(3)目标
组织应制定各内设机构的职业安全卫生工作目标。
制定工作目标的原则: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地方、行业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法规、规章;优先考虑消除与控制重大危险和危险因素;组织的规模、经营、可选技术方案、财务、运行等应符合职业安全卫生方针。
(4)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方案
组织应制定并实施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方案。内容包括:确定计划期内职业安全卫生目标和各项指标;规定各内设机构和人员的职责、权限与责任;计划期内实现目标的方法、资源配置、专项经费、时间、责任部门和人员等。组织应定期对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方案进行评审和检查,并根据组织的产品、服务或运行条件的变化情况,及时修订方案,提供给相关方。
4、实施与运行
(1)机构和职责
为有效地实施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应依据"分级管理、分线负责"的原则,界定组织内设机构和各岗位员工的职业安全卫生职责和权限。
组织的最高管理者是职业安全卫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当为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计划、实施、控制提供人力、财力和技术保障,对组织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实施负全面责任。
组织应在最高管理层中任命1名副职分管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并明确其承担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工作的职责和权限。分管职业安全卫生工作的副职负责组织建立、实施与运行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向最高管理者汇报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绩效,并提出改进意见,为评审和改进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提供依据。
组织应建立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机构,配备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人员,并明确其职责和权限。
(2)培训教育
组织应依据员工教育、培训和经历对其能力进行鉴定,员工应具备完成本职职业安全卫生工作任务的能力。
培训教育的形式:新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中层以上干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训教育;班组长教育;变换工种和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教育;复工教育;全员劳动安全卫生教育,以及结合实际需要开展的其它培训教育等。
组织应建立劳动安全卫生培训教育制度、通过培训教育使全体员工认识到:遵循组织的职业安全卫生方针与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要求的重要性;个人行为会对组织的生产、经营和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带来的影响。
(3)协商与交流
组织应建立协商与交流制度,以确保员工和相关方进行有关职业安全卫生信息的交流。
协商与交流活动应有员工代表参加。员工代表的权力和义务是:参与职业安全卫-生方针的制定与评审;参与改善作业场所安全卫生现状的讨论;了解危害、危险情况和控制措施;了解事故、事件的调查和处理情况;听取组最高管理者关于职业安全卫生状况的工作报告;了解组织内职业安全卫生代表和员工代表的组成情况及职责;在安全卫生事务上享有代表权。组织应注意收集和听取相关方对职业安全卫生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4)文件和资料的管理
文件是指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和作业文件等。
组织应制定文件和资料的管理程序。对文件和资料的收发、复制、归档应进行登记,以便检索;文件和资料应根据重要程度和使用范围分类;明确文件和资料管理的责任人;有符合条件的保管场所。
组织应保证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关键岗位得到现行的有关文件和资料。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误用失效的文件和资料。
(5)运行控制
组织应从根本上消除或降低危害和危险因素,确保其运行不偏离职业安全卫生方针、目标和各项工作指标。对特种作业、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与贮存、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岗位与场所应制定安全操作规程,明确规定运行标准和规范;对容易引起差错或由于操作失误导致事故、事件或"不符合"的情况,应通过技术改造达到本质安全;对特种与危险设备要明确专人负责,按照使用说明书定期保养和维护;对于组织购买使用的危险物品,应严格管理。
运行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机械、电气、热工、特种与危险设备设施的安全防护、保险装置及作业环境等;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和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项目;产品、工艺、工装的设计和使用;产成品、原辅料的流程与摆放,运行过程中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危险作业与有毒有害作业点;危险与危害类物料的采购、贮存、搬运和运输;个体劳动防护用品;供应商、承包或租赁商的资格条件及其职业安全卫生状况;安全标志、指示与信号等装置、以及其他应控制的运行过程与活动。
若相关方的危险因素对组织的职业安全卫生有影响时,组织应制定防范措施,并告知有关员工。
(6)应急预案
组织应对潜在的易引发火灾、爆炸、毒物泄漏中毒等重大事故的危害和危险情况制定应急预案,要建立应急指挥系统,确保与医院、消防、救助中心等机构联络畅通,适时进行应急演练,不断完善应急预案,以预防或减少事故伤害。
5、检查与纠正措施
(1)绩效考核与监测
组织应建立职业安全卫生的绩效考核与监测制度,对职业安全卫生绩效进行定性考核、定量测量并监测,及时发现生产和运行中"不符合",以便采取控制措施。
绩效考核可分为主动与被动两种模式。主动的绩效考核重点是监测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方案、运行标准和适用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的执行情况。被动的绩效考核重点是对以往组织发生的事故(包括未遂事故)、职业病、事件和其它不良的职业安全卫生情况进行评估。
组织参照《安评标准》等方法进行绩效考核与监测,并对其结果按要求做好记录,对发现的问题按规定程序处理,同时要通知有关责任部门、必要时向相关方提供分析报告。
绩效考核采用的测量、监测仪器设备应保持完好、并设专人负责维护、校正和保养。对仪器设备检修与校正要作记录并予以保存。
(2)事故、事件、不符合的纠正与预防措施
组织应不断改进工作,加强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提高事故防范能力。组织发生事故、事件和"不符合"后,要查清原因,采取纠正或预防措施,对潜在的重大危害与危险因素进行分析,及时修订应急预案、预防措施和有关程序文件,并应予以记录,明确有关责任部门和人员督促检查。
(3)记录管理
组织应建立记录管理工作制度。需要保存的记录内容包括:事故及事件;职业安全卫生培训、教育;危险因素分析与评价;职业安全卫生绩效考核和监测;特种作业、有毒有害作业人员健康和职业病体检;特种与危险设备检验与维修;"下符合"的认定与纠正;职业安全卫生技术措施计划与实施情况;紧急事件与应急措施;内部审核及管理评审情况;组织确定的其他记录。
职业安全卫生记录应明确保存期,做到字迹清楚、标识明确。保管的职业安全卫生记录应便于查阅,避免损坏、变质或遗失。
(4)审核
组织应制定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审核方案,组成审核小组。审核小组应由经过培训并具有资格的人员组成,审核人员与审核对象应无直接关系。
审核目的:判定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针对性、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运行对实现组织的方针和目标的有效性。对以前审核的结果进行评审;向管理者报送审核结果。
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审核,应对各部门、各要素进行内审。当体系出现重大变化或组织发生严重事故时,要及时审核并向最高管理者提出审核报告,以及纠正措施的建议,并跟踪检查"不符合"的整改情况。
6、管理评审
管理评审组织的最高管理者应定期对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进行评审,一般每年进行一次管理评审工作,当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发生重大变化或组织发生重大事故时,可以临时进行管理评审。
管理评审的内容包括:内部审核报告;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方针、目标、计划(方案)及其实施情况;事故、事件和"不符合"的调查与处理情况;纠正和预防措施的落实情况;相关方的投诉、建议及其要求;实施管理体系的组织机构、人员配备和资金保障情况;相关文件是否应修订;对体系的适用性、有效性的评价。
管理评审应根据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审核结果,以及实际情况和对持续改进的承诺,指出需要修改的方针、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等。
修定后的方针、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应得到各相关方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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