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黄说,她在一家公司半年的试用期早就过去了,几次去人事部门想签劳动合同,但人事部却屡次以各种理由推托。现在,她看好一处房,售楼小姐告诉她,这个项目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可小黄愁的是,她现在连劳动合同都没和单位签,怎么可能缴存住房公积金呢?
员工试用期超过6个月
单位必须缴存住房公积金
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表示,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有关问题》(京房公积金中心法规字[2003]42号)中明确,对于处于试用期的职工,单位可不为其建立住房公积金,待职工转为该单位正式职工后,由单位补缴该职工试用期间应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单位聘用职工超过6个月的,无论职工仍处于试用期还是未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都须为其建立并缴存住房公积金。据此,小黄的单位不能拒绝为其建立并缴存住房公积金。
单位违反“条例”职工可投诉
该工作人员说,当职工所在单位未按政策给其建立住房公积金或未按时足额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时,职工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国务院令第262号)的规定,违反条例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违反条例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有权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揭发、检举、控告单位上述违法行为。
举报时,举报人需提供的材料
书面投诉信件(内容包括违法事实、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举报人姓名、联系电话等)
举报人与被举报单位的劳动合同
劳动关系证明文件
工资收入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