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部分企业在自身利益驱动下,通过少报基数、隐瞒工资真实情况等途径,想方设法逃避缴费,省社保局稽核部门负责人昨日通过媒体提醒参保职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企业必须为与自己建立了劳动关系的职工申办社保,包括临时工以及未签订劳动合同但产生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的职工。同时,企业必须以职工的工资总额作为参保基数,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加班工资以及各种补贴。企业少保、漏保,实际上损害的是劳动者在养老、医疗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将影响劳动者养老金发放、医疗报销标准及其他权益。劳动者可以通过专用电话12333等途径查询社保缴费工资基数、参保时间、是否断保等社保情况,了解企业是否按照工资总额足额地为自己缴纳了社保费用。对于少保、漏保的情况,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保障部门进行举报。
另据了解,对于企业的社保缴费情况,社保部门将通过向企业、参保职工发放个人账户对账单、稽核结果在企业张榜公布等形式督促企业为职工足额参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