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7月4日21时40分,温州市鹿城区下吕浦住宅区划龙桥路81号2楼民房发生火灾,楼上19名居民被困,情况危急。经过近40分钟的扑救,大火终于被扑灭,消防特勤官兵从滚滚浓烟中疏散营救出了楼上所有居民。
4日21时40分,温州市消防支队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位于鹿城区下吕浦住宅区划龙桥路81号发生火灾。支队指挥中心迅速调派特勤大队一中队2辆消防水罐车15名消防队员赶赴火场。
21时46分,特勤一中队消防特勤官兵到达现场。此时,现场浓烟滚滚,楼上不时传来呼救声:“楼上失火了,快来救救我啊!”。经现场指挥员的火场侦察,发现发生火灾的是划龙桥路81号2楼住宅,1楼为店面、2至7楼为居民住宅。2楼浓烟夹着高温分别从厨房及卧室的窗口翻卷着向外喷出,整个住宅楼被一片烟雾笼罩,楼上的被困人员在向外呼救,且北面的通道已被浓烟封锁,楼上居民随时都有可能被烟气熏烤而造成人员伤害,现场情况十分危急。消防特勤官兵坚持“救人第一”的原则,采取内外夹击的战术方法,根据现场情况,立即制定了营救方案,成立救人小组,战斗员佩戴空气呼吸器突破浓烟的包围冲到楼上,对楼上的居民进行逐家逐户的紧急疏散,并引导他们用湿毛巾捂住口鼻,防止烟雾毒气对人身的侵入,经过5分钟的紧急疏散,消防特勤官兵成功疏散营救出楼上19名居民。与此同时,战斗小组持水枪利用六米拉梯从北面破窗深入火灾第一现场灭火和降温,保护厨房内的煤气罐和卧室内的床铺,堵截火势蔓延。另一队员携带水枪利用无齿锯对南面的防盗窗破拆,在后方进行保护,并协助灭火。22时30分,经过消防特勤官兵的奋力扑救,大火被彻底扑灭。
在此次火灾扑救中,由于扑救及时,措施得当,火灾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并将火灾损失降到了最低。
目前,火灾原因及具体损失还在进一步的调查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