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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本市防汛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6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暴雨、洪水产生的灾害及其次生灾害。因其他人为因素或自然原因引发的洪涝灾害,需报请市应急委,由相关部门同时启动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本预案实施的重点地区和部位:中心城区;防洪排水河道、大中小型水库及防洪工程设施;山区泥石流易发区、采空区及小清河分洪区。
2 应急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
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和成员单位组成,下设办公室。根据情况,成立技术组、物资组、抢险组、后勤保障组、宣传组和专家顾问组。
2.1.1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的主要防汛职责
● 研究制定本市应对防汛突发公共事件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
● 负责指挥本市特别重大、重大防汛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应对工作,指导、检查区县开展较大、一般防汛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 审查区县、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防汛应急预案和重点河道、水库等专项预案;
● 分析总结本市防汛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 负责指挥部所属专业抢险救援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 承担市应急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2.1.2 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成员单位的主要防汛职责
(1)总指挥
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负责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的领导工作,对本市防汛工作实施统一指挥。
(2)副总指挥
副总指挥分别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北京卫戍区副司令员和市水务局局长担任。
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协助总指挥做好本市防汛工作,主要负责协调各防汛分指挥部工作,监督检查责任制落实情况。
北京卫戍区副司令员协助总指挥做好本市防汛抗洪抢险工作,主要负责协调驻京部队参加抗洪抢险。
市水务局局长协助总指挥做好本市防汛工作,主要负责落实重点河道、重要水库、城区供排水指挥调度责任制,负责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工作。
(3)成员单位
成员单位由市相关部委办局、相关市属总公司、各区县政府和有关单位组成,在承担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下达的任务,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的基础上,具体分工和职责如下: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本市防汛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和宣传报道,协助做好防汛安全知识的宣传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落实防洪应急工程的市级固定资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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