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 北京市防汛突发公共事件的现状
近年来,北京汛期局地性暴雨时有发生,且来势猛、速度快、历时短、难以准确预报,曾造成较严重的突发性洪涝灾害,对社会秩序、城市功能、环境与资源等造成不同程度的破坏,给人民生活、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的正常运转带来较大影响。
按暴雨、洪水灾害发生的地理位置大致分为以下四类灾害,统称为防汛突发公共事件。
● 城八区暴雨灾害。主要包括河道漫溢、大范围积水、交通瘫痪、危旧房屋倒塌、地下设施进水以及引发的断电、断水等生命线工程事故。
● 水库与大河暴雨灾害。主要包括管涌、裂缝、崩塌、漫溢、决口、溃堤、垮坝、倒闸、河道水位上涨以及重要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等。
● 城镇暴雨灾害。主要包括远郊区县城镇(含新城)的沥涝以及引发的次生灾害。
● 山区暴雨灾害。主要包括山洪、泥石流、山体滑坡、大面积塌陷等。
1.2 编制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集中领导、统一指挥、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防汛应急体系为目标,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洪涝灾害损失,全面提升北京市的防汛应急管理水平和综合能力,将防汛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为全面实现“新北京、新奥运”战略构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服务。
1.3 编制目的
确保首都防汛安全,提高对暴雨洪水、防汛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减轻灾害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首都现代化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1.4 编制原则
按照安全第一、全民动员、全力抢险、减少损失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政府主导、属地管理、专业处置与社会动员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团结协作和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实行在党委领导下的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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