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1.总则
I.1目的
1.2工作原则
1.3适用范围
1.4编制依据
2.应急处置体系
2.1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2应急处置体系结构图
3.应急救援与处置
3.1信息接收与情况分析
3.2处置程序
3.3处置救援行动通讯
3.4新闻发布
4.附则
4.1预案发布
4.2预案修订
4.3奖惩
4.4解释
4.5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目的
为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明确重特大爆炸事故发生后的责任和义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民用爆炸物品发生重特大爆炸事故后,应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形成合力,遵循生命安全第一的原则,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疏散、保护、抢救群众,最大限度的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荣成市行政区域内民用爆炸物品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过程中发生爆炸造成一次死亡(遇险)3人以上或不足3人但影响重大的事故。
1.4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荣成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编制。
2.应急处置体系
2.1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1.1市处置重特大爆炸事故指挥部
设立市处置重特大爆炸事故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安监局局长和市公安局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和市财政局、建设局、民政局、卫生局、劳动保障局等部门负责人担任。
工作职责:
(1)负责全市重特大爆炸事故发生时的统一指挥和协调;
(2)收集、分析上报重特大爆炸事故的情报信息及事故发
展态势,及时确定启动或停止实施本预案;
(3)组织、协调各镇、石岛管理区各有关部门落实本预案,并监督实施。
2.1.2市处置重特大爆炸事故指挥部办公室
市处置重特大爆炸事故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由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及主要责任单位有关负责同志组成。
市安监局负责对所有民用爆炸物品的爆炸事故进行鉴定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向指挥部提出建议,负责爆炸事故现场的情报信息收集及发展态势预见;负责组织、协调市卫生局、建设局、民政局、财政局、劳动保障局开展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社会面日常情况控制,负责搞好现场警戒,维护现场治安、交通秩序,清理勘察现场,组织排除险情,扑灭火灾,并积极参加救护及事故调查等项工作。
2.1.3各工作组职责
指挥部下设8个工作组。
(1)情况信息组:由事故发生地的各镇政府(管理区管委)
负责,各镇政府(管理区管委)办公室及有关部门参加,各镇政府(管理区管委)负责人任组长,其他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负责及时了解控制现场情况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随时与指挥部保持联系,及时反馈信息,确保信息通畅。
(2)救护组:由市卫生局局长任组长,其他有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组织医疗救护队伍、车辆赶赴现场;设立现场临时急救中心,及时抢救、转移伤员;指定医院,调动医疗人员、器械、药品参加抢救工作。
(3)抢修组:由市建委主任任组长,市水利局、市政处和荣成网通公司、荣成供电公司等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对因爆炸受到破坏的公共设施进行紧急抢修,恢复供电、供水及确保通信畅通。
(4)现场保卫组:由市公安局分管领导任组长。负责组织治安、刑侦、交巡、消防、武警及当地派出所搞好现场警戒,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清理勘察现场,排除险情,扑灭火灾,积极参加救护及事故调查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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