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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气象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试行)
本文作者 未知 摘自 机电之家

 

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党中央、国务院及各级人民政府十分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中国气象局和省局也高度重视气象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为强化扬州市气象系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决定》及《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扬州市气象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试行)》(以下简称《预案》)。
            一、安全生产事故的概念及应急救援预案的类别
            (一)本预案所称的安全生产事故,是指在本市气象系统内部可能造成的一次死亡1人及以上、一次重伤2人及以上或一次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及以上以及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安全事故。
            (二)、本预案适用于我市气象系统在交通安全事故、用电触电安全事故、火灾事故、人工影响天气安全事故、施放气球作业安全事故、防雷设施检测安全事故、防雷工程施工安全事故中可能发生的上述情况的应急救援工作。
            二、《预案》的分级
            《预案》分为两级,市局制定的预案为一级,市局综合管理处和所辖县(市、区)气象局及相关部门制定的预案为二级。
            三、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指挥机构
            (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市局党组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和分部门、市县局分级牵头负责的原则。
            (二)、一级预案或特别重大、性质特别严重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总指挥由市局局长担任,特殊情况(如局长不在时)总指挥由分管副局长或局长指定的人员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副局长或其指定的人员担任;成员分别由市局纪检组、人事教育处、综合管理处、财务结算中心、气象台、技术保障中心、防雷中心、科技服务部及有关县(市、区)局等单位(部门)负责人组成。
            (三)、二级预案或无人员重大伤亡、重大财产损失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总指挥由市局分管局长或其指定的相关单位(部门)负责人担任,副总指挥由相关单位(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分别由市局纪检组、人事教育处、综合管理处、财务结算中心、技术保障中心及与安全生产事故有关的单位(部门)负责人组成。
            (四)、一级预案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具体协调相关工作。办公室设在综合管理处。
            四、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安全生产事故实行报告制度。报告内容包括: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地点和时间、伤亡人数、事故类别、简要发生过程、事故原因及性质的初步判断、直接经济损失估算、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以及事故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当事人或事故单位应在第一时间以电话或传真等快捷方式向市局综合管理处及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紧急情况下,可直接向市局局长及分管局长报告。
            (三)、交通安全事故应在第一时间同时向当地交警部门报告;触电事故应在第一时间同时报告当地供用电管理部门;火灾事故应在第一时间向当地消防部门报告;施放氢气球作业气球逃逸事故及人工影响天气安全事故应视情况在第一时间同时报告空域管制部门。
            (四)、市局综合管理处接到报告后应保留记录,并立即向市局局长和分管局长报告。同时报告省局办公室和政策法规处。
            (五)、市及所辖县(市、区)气象局在向上级机关报告的同时需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在本市、县境外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应同时报告事故发生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六)、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作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接警电话:110、119、122
            急救电话:120
            市局综合管理处电话/传真:7883749/7884001
            市政府办公室值班室电话:7875386、7876292
            市政府安监局值班电话:7868165
            省气象局办公室值班电话(传真):025-83287000
            省气象局政策法规处电话:025-83287048
            五、市局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及有关部门主要职责
            (一)、指挥中心主要职责
            1、决定启动或终止预案;
            2、统一领导、指挥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部署预案实施,对救援争议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4、紧急调用所需人员、物资、设备、车辆;
            5、 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和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6、 做好稳定工作秩序和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7、 定期组织预案演练,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预案。
            (二)、有关部门主要职责
            1、综合管理处:负责向上级机关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发生和救援进展情况,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传达指挥部指令,综合协调各部门救援工作,调动救援车辆、队伍,组织现场抢救,审定报道稿件。
            2、人事教育处:负责接待抚恤伤亡人员家属,处置死亡人员遗体遗物。
            3、财务结算中心:负责为事故应急救援及事故后应急处理、善后处理提供资金保证。
            4、气象台:负责事故现场天气预报服务。
            5、技术保障中心:负责事故现场等通讯保障等。
            六、事故后应急处理
            (一)、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市局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应及时组织实施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并随时将事故抢险情况报省局及地方政府相关部门。
            (二)、市局相关职能部门应积极配合,做好应急救援的后勤、通讯、资金保障及其他工作。
            (三)、必要时,请求公安部门、医疗卫生部门及省局有关部门、临近市、县局支援。
            (四)、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或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自救措施,严防事故的扩大,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七、应急救援启动与组织实施
            (一)、交通安全事故
            1、交通安全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情况,二级预案、一级预案依次启动,必要时可同时启动。
            2、交通安全事故发生后,市局综合管理处或所辖县(市、区)局、有关部门要快速反应,在一级预案未启动前,首先启动本级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3、启动一级预案由市局局长或局长指定的副局长决定。一级预案启动后,按照预案要求,迅速组成市局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由综合管理处通知有关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并通知二级预案的主要负责人。市局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到达事故现场后,根据事故情况接替二级预案指挥或指导二级预案指挥。
            (二)、用电触电安全事故
            1、用电触电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切断总电源,同时要做好伤员救助等相关工作,严防引发其他事故。
            2、根据事故情况,二级预案、一级预案依次启动,必要时可同时启动。
            3、触电事故发生后,在一级预案未启动前,首先启动二级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4、启动一级预案由市局局长或局长指定的副局长决定。一级预案启动后,按照预案要求,迅速组成市局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由综合管理处通知有关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市局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到达事故现场后,根据事故情况接替二级预案指挥或指导二级预案指挥。

            (三)、火灾事故
            1、火灾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组织从安全通道疏散相关人员和贵重物资;有爆炸和有毒气体泄漏的场所,应及时疏散周边人员;同时要做好伤员救助、现场保卫等相关工作。
            2、根据事故情况,二级预案、一级预案依次启动,必要时可同时启动。
            3、火灾事故发生后,在一级预案未启动前,首先启动二级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4、启动一级预案由市局局长或局长指定的副局长决定。一级预案启动后,按照预案要求,迅速组成市局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由综合管理处通知有关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市局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到达事故现场后,根据事故情况接替二级预案指挥或指导二级预案指挥。

            (四)、人工影响天气安全事故
            1、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情况,二级预案、一级预案依次启动,必要时可同时启动。
            2、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事故发生后,市局作业小组、有关县(市、区)局要快速反应,在一级预案未启动前,首先启动本级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3、启动一级预案由市局局长或局长指定的副局长决定。一级预案启动后,按照预案要求,迅速组成市局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由综合管理处通知有关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并通知二级预案的主要负责人。市局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到达事故现场后,根据事故情况接替二级预案指挥或指导二级预案指挥。

            (五)、施放气球作业安全事故
            1、施放气球作业安全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情况,二级预案、一级预案依次启动,必要时可同时启动。
            2、施放气球作业安全事故发生后,市局科技服务部和所辖县(市、区)局要快速反应,在一级预案未启动前,首先启动本级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1)、及时组织疏散人员。
            (2)、发生失火、爆炸等事故时,应立即报警,使用灭火设备灭火。
            (3)、充灌气球时,由于操作不当产生静电引起气球失火时,应迅速果断地关闭阀门切断电源,把燃烧的气球带到无人空旷地点,让其自然燃烧完毕。
            (4)、当人员被氢气烧伤时(一般在皮肤暴露部位,当时看不出伤情),应立即用干净的凉水冲浇被烧处数分钟,以减轻伤情,再到医院进行治疗。如较严重时应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就近医院抢救。
            3、启动一级预案由市局局长或局长指定的副局长决定。一级预案启动后,按照预案要求,迅速组成市局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由综合管理处通知有关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并通知二级预案的主要负责人。市局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到达事故现场后,根据事故情况接替二级预案指挥或指导二级预案指挥。

            4、当发生气球逃逸时,应立即停止施放活动,由施放单位根据施放地点向下游机场及飞行管制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包括逃逸时间、逃逸地点、逃逸只数、球体颜色和大小、悬挂物大小和材质、移动方向、移动高度等。
            (六)、防雷设施检测安全事故
            1、防雷设施检测安全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情况,二级预案、一级预案依次启动,必要时可同时启动。
            2、防雷设施检测安全事故发生后,市防雷中心、所辖县(市、区)局要快速反应,在一级预案未启动前,首先启动本级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3、启动一级预案由市局局长或局长指定的副局长决定。一级预案启动后,按照预案要求,迅速组成市局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由综合管理处通知有关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并通知二级预案的主要负责人。市局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到达事故现场后,根据事故情况接替二级预案指挥或指导二级预案指挥。

            (七)、防雷工程施工安全事故
            1、防雷工程施工安全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情况,二级预案、一级预案依次启动,必要时可同时启动。
            2、防雷工程施工安全事故发生后,市局防雷中心、蓝天公司及下辖各县(市、区)局要快速反应,在一级预案未启动前,首先启动本级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3、启动一级预案由市局局长或局长指定的副局长决定。一级预案启动后,按照预案要求,迅速组成市局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由综合管理处通知有关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并通知二级预案的主要负责人。市局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到达事故现场后,根据事故情况接替二级预案指挥或指导二级预案指挥。

            八、其他事项
            (一)、本《预案》是作为本市气象系统内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市局及各单位(部门)实施抢救工作并协助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原则性意见,在实施过程中应根据不同情况随机进行处理。
            (二)、各单位、各部门应结合自身的特点,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体同志的安全生产意识和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意识及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事故抢险救灾的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实施救援抢险的过程中,应努力严防事故的扩大。
            (四)、各单位、各部门应结合实际和本身的特点,制定出相应的切实可行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使相关人员熟悉、掌握预案的内容和相关措施。要根据条件和环境的变化及时修改补充和不断完善预案的内容。
            (五)、各单位、各部门制定的安全生产事故预案,应报市局综合管理处备案。
            (六)、本《预案》自2006年3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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