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 参保单位经办人凭单位证明(需注明经办人姓名、联系电话、申办异地就医人数)到市医保中心个人帐户管理科领取《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简称“登记表”)、《申办异地就医登记汇总表》(简称“汇总表”)以及相关文件和宣传手册。 申办人按规定选择当地3家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当地未实行基本医疗保险的,需选择镇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并经选定的医疗机构和当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盖章(需注明医疗机构等级),单位加具意见盖章后,送市医保中心个人帐户管理科办理确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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