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小姐在一家私营企业打工,公司为她买了医保,近期准备“跳槽”到另一家公司前,她来信询问怎样才能继续享受医保?
回答:
用人单位为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到职工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中间存在一定的时间跨度,即当月办理参保登记手续,要到第二个月地税部门才开始征收医疗保险费,而到了第三个月参保者才开始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医保中心曾遇到这样的情况———广州市参保人易先生于去年12月7日在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办理了停保手续并停缴了当月的医保费,原单位为易先生缴费最后月份是去年12月。易先生当月就找到了新的单位,但这家单位却未在当月为其办理参保手续,一直到今年1月12日才为易先生办理了增员手续,这样易先生就要到2月份才开始重新缴费,3月1日起才能享受到医保待遇。不巧的是,易先生2月18日因病住院,出院一算,住院治疗费接近1万元。由于1月份没有缴纳医保费,也就不能从医保报销了。
像易先生这样的情况时有发生。因此,李小姐转换工作后,最保险的做法就是提醒新单位当月及时为其办理参保手续,以免享受医保待遇的时间出现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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