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
住院医疗费中,基本医疗费用外的费用、超重大疾病医疗补助最高支付限额的费用,由参保人现金支付。
住院的基本医疗费中属个人负担的部分,包括起付标准、共付段中按比例由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两部分。住院的基本医疗费用中属个人支付部分,可由参保人员个人医疗帐户支付,个人医疗帐户不足支付时,由参保人员现金支付。
参保人员经市医保中心备案转院治疗的,其起付标准按一次住院计算,转入医院起付标准费用高于转出医院的,参保人员须在转入医院补交起付标准费用差额;低于转出医院的,不需另付起付标准。
您住院或门诊特定项目发生费用的结算情况,可参阅结算时医院提供的《广州市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单》。
例1:某甲,退休,在三级医院住院总费用17000元,其中自费费用2000元,那么统筹基金支付金额(起付标准为1328元,共付段自付比例为14%,详见问题二)=(17000-2000-1328)×(100%-14%)=11757.92元。统筹支付率69.16%。自负费用=17000-11757.92=5242.08元。
例2:某乙,退休,在一级医院住院总费用5600元,其中自费费用600元,那么统筹基金支付金额(起付标准为531元,共付段自付比例为7%,详见问题二)=(5600-600-531)×(100%-7%)=4156.17元。统筹支付率74.21%。自负费用=5600-4156.17=1443.8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