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
(一)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CT)、立体定向放射装置(γ-刀)、心脏及血管造影X线机(含数字减影设备)、磁共振成像装置(MRI)、单光子发射电子计算机扫描装置(SPECT)、彩色多普勒仪、直线加速器等大型医疗设备的检查、治疗项目。属检查项目的自付30%,属治疗项目的自付20%。
2.体外震波碎石与高压氧仓治疗、射频治疗等项目自付20%。
3.安装各种人造器官和体内置放材料(如:心脏起搏器、人工关节、人工晶体、人工喉、人工股骨头、人工心脏瓣膜、血管支架等),个人自付50%。
4.省、市物价部门规定的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自付30%。
(二)治疗项目类
1.血液透析、腹膜透析自付10%。
2.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自付30%。
3.心脏搭桥术、心导管球囊扩张术、心支架成形术、引流术、心脏激光打孔、冠脉造影、心脏电生理射频消融术、抗肿瘤细胞免疫疗法和快中子治疗以及各种介入治疗项目自付20%。
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内的诊疗项目,先由参保人按规定比例自付后,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