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上午8时许,常德临澧县步行街居民住宿区一房屋发生火灾,县消防中队接到报警后迅速出动,在大队长唐生文的指挥下,利用建筑楼内消火设施成功扑灭,为房主挽回损失。
消防官兵到达现场时,发现起火房间位于三楼,窗口浓烟滚滚,直逼邻舍,而楼道十分复杂,在当地物业部门的指导下,官兵顺利趟进屋内。经侦察,户主已经安全撤出,屋内并不见明火,但是烟气浓重,室内温度不断上升,如不紧急扑救,后果不勘设想。参战官兵迅速穿带好防护装备,利用楼道内消火栓奋力扑救,并组织排烟。经过十多分钟的战斗,成功控制了火源,将火灾控制在初发阶段,阻止了火势蔓延。
在这次火灾扑救中,建筑物内的消火设施起了决定性作用,可见建筑屋内的消火设施在居民日常生活中对有效控制火灾初起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