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下午,湖北武汉市应急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涂才智等一行三人莅临武汉市消防支队,代表市政府、市应急委员会颁发《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重特大社会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文件,标志着武汉市消防支队拟定的《武汉市重特大社会火灾事故应急预案》通过市人民政府审批并正式出台。
2005年4月17日,《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正式颁布实施,武汉市政府迅速成立了以市各职能部门责任人为成员的武汉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武汉市消防支队支队长安全喜为市重大火灾事故应急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武汉市消防支队作为社会火灾事故应急处置职能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武汉市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办法》的有关精神,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直接领导下,对武汉市重特大社会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进行了反复调研。经过数月努力,《武汉市重特大社会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初稿起草完毕,由于《预案》涵盖面广、涉及部门多,武汉市消防支队在报请市政府并征求市发改委,市公安、安督、民政、环保、城管、水务、财政、信息产业局等部门专家意见后,又多次易稿,历时一年多时间,最终顺利通过了武汉市人民政府审批,于二○○六年五月十五日正式出台并印发给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据悉,《武汉市重特大社会火灾事故应急预案》适用于武汉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各类重特大社会火灾事故。《预案》共分为重特大火灾分类、应急组织与职责、日常准备和预防、应急处置程序与措施、应急状态终止和善后处理等五大部分,并包含详细的建筑火灾扑救、化工火灾扑救、仓库火灾扑救、交通工具火灾扑救、人员密集场所火灾扑救处置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