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止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必须认真贯彻《电力工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电力工业部第9号令)、《国家电力公司火电厂环境技术监督规定》和《火电行业环境监测管理规定》,并提出以下重点要求:
25.1 加强火电厂的灰坝坝体安全管理。新建大坝应充分考虑大坝的强度和安全性,已建灰坝要对危及大坝安全的缺陷、隐患及时处理和加固。对分区使用的灰场,必须做好防尘工作。
25.2 新建电厂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原则。新建电厂应按废水零排放要求设计和建设灰水回水系统。新厂灰水设施投运前必须做灰管压力试验。
25.3 应定期对灰坝及其排水设施进行检查,发现缺陷和隐患及早解决。
25.4 应定期对灰管进行检查,重点是灰管的磨损和接头处、各支撑装置(含支点及管桥)的状况等,防止管道断裂事故的发生。
25.5 加强对灰水系统运行参数和污染物排放情况的监测分析,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25.6 已建电厂应做到废水集中处理。冲洗水应引入灰水前池,其他废水和无法引入灰水前池的冲洗水应作到集中处理,处理后的废水应充分利用,禁止超标废水外排,对环境造成污染。
25.7 锅炉进行化学清洗时必须有废水处理方案,并经审批后执行。处理的废液,必须经处理合格后方能排放。
25.8 努力提高除尘器的运行水平,严格执行电除尘运行维护导则。对设备运行中存在的故障和问题及时处理,保证除尘器运行效率。
25.9 火电厂要定期进行可能会造成环境污染的事故预想和反事故操作演习,至少每年两次。
25.10 加强对环保知识的培训和宣传,提高环保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