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32号)要求,所有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企业必须在2006年6月30日前,完成整改工作。我市120家非煤矿山企业,目前仅有3家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3家完成核查工作,进入审核阶段,现在距国务院办公厅规定的整改完成时间只有一个月时间,我市非煤矿山整改和颁证工作进展缓慢,任务艰巨。各区要认真贯彻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大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力度和加快非煤矿山颁证工作进度的紧急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06〕75号)的精神,结合本市实际,重视抓好以下工作的落实。
一、各区政府要充分认识非煤矿山企业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作的重要性,把此项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点来抓,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存在的问题,要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逐一抓紧落实。海沧区应对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应尽快恢复生产,让企业尽快落实整改,确保在国家规定的时限内,能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已经到期和超深开采的非煤矿山,要坚决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二、各区政府要继续加大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力度,对扩建和改建的非煤矿山,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根据市国土资源与房产局提供的资料,同安区目前有50家非煤矿山企业在办理《采矿许可证》延续登记时,扩大了开采范围,而这些企业至今没有一家向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根据《安全生产法》和《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未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不得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抓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整治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申办工作。
三、各区政府要认真分析本辖区的情况,针对各自存在的问题与难点,有措施、有目标、有方案,落实到人,责任到位,提出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并将具体工作计划于6月10日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