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事故严重程度分类是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害程度及其伤害人数来进行的。
1.轻伤事故 指有轻伤的事故。
2.重伤事故 指有重伤无死亡的事故。
3.死亡事故 指1次事故死亡1~2人的事故。
4.重大死亡事故 指1次事故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含3人)。
5.特大伤亡事故 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的事故。
6.特别重大死亡事故 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1) 民航客机发生的机毁人亡(死亡40人及其以上)事故;
(2) 专机和外国民航客机在中国境内发生的机毁人亡事故;
(3) 铁路、水运、矿山、水利、电力事故造成一次死亡50人及其以上,或者一次造成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其以上的事故;
(4) 公路和其他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其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及其以上的事故;
(5) 一次造成职工和居民100人及其以上的急性中毒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