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海上搜救部际联席会议第二次会议在交通部举行。会议决定,继续推进、完善国家海上搜救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按照联席会议确定的职责,协调各成员单位,制订与《国家海上搜救预案》相衔接的工作制度和保障措施,在海上搜救领域更好地建立起联动机制,形成“专群结合、军地结合”的海上搜救应急格局,确保在应急行动时,可以快速、有效地调动各种海上搜救资源,体现我国海上搜救的整体实力和水平。
交通部部长李盛霖在大会发言中指出,海上搜救事关人命财产安全和海洋生态环境安全,事关我国的国际形象,体现政府的应急处理能力,是国家应急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就今后一个时期海上搜救工作的重点,李盛霖强调:
一是开展资源普查,整合海上搜救应急资源。海上搜救工作的性质决定了仅靠专业救助力量是远远不够的,大量的搜救任务必须依靠公务船舶、军用舰艇、商船和渔船等非专业救助力量来共同完成。因此,掌握搜救应急资源状况,保证在实施应急行动时能就近快速调动各种搜救资源,是提高快速反应能力的关键。
二是制定操作程序规范,细化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是国家25个专项应急预案之一,是做好海上搜救的工作纲领和指南。确保这个预案的有效实施,还需要有程序性、制度性文件的支撑。
三是防备结合,建立预警预测监控体系。预警预防是应急管理中的重要一环,是《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的重要组成部分。“防胜于救”是在水上防抗恶劣天气工作中总结出的重要经验。
四是建立补偿奖励机制,为海上搜救工作提供物质保障。根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的原则,分级负担公共安全工作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需由政府负担的经费,并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目前,交通部正在积极向财政部申请用于补偿、奖励社会力量参与海上搜救的资金。同时,还在研究建立海上搜救基金组织,畅通社会捐赠渠道,为海上搜救提供物质保障。
五是学习借鉴国外经验,提高我国海上搜救水平。
六是健全海上搜救法律法规。目前《海上交通安全法》正在修订完善中,交通部将着手制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搜救条例》,使涉及海上搜救的各方面行为规范化、法制化。
中国海上搜救中心主任、交通部副部长徐祖远在会上作了工作报告,对2005年及2006年上半年的海上搜救工作进行了总结和回顾,并提出了2006年海上搜救工作意见。
会议经讨论决定,增加民政部、信息产业部为国家海上搜救部际联席会议的新成员单位,并报请国务院批准。至此,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达到15个,除上述两部委,还包括交通部、公安部、农业部、卫生部、海关总署、民航总局、安全监管总局、气象局、海洋局以及总参、海军、空军、武警部队。
国家海上搜救部际联席会议于去年12月7日召开了第一次会议,标志着我国海上搜救新的应急机制正式建立。自国家海上搜救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成立以来,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在海上搜救领域取得了突出成绩,在树立负责任的政府形象、履行国际公约的责任和义务等方面,在国内和国际上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多次得到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领导的赞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