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我县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效减少和降低安全事故损失,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事故处理工作为经济建设服务,为人民群众服务的宗旨,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综合效能,快速处理事故,抢救伤员,及时疏导交通,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二、适用范围
1、客运车辆发生群伤道路交通事故;
2、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3、周边县区肇事逃逸交通事故;
4、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道路交通堵塞。
三、处置原则
1、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方联动协作。
2、有通行条件的应及时疏导群众和车辆,恢复交通,确保安全。
3、事故调查应实事求是,依法公正,按程序进行,在法定时限内结案。
四、指挥系统和工作职责
处置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必须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牵头部门负责,相关部门分工合作,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开展,并成立柞水县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处置总指挥部,总指挥部设在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总 指 挥:县政府分管领导
副总指挥:县公安局局长、县安监局局长
成 员:由县交警大队、交通局、卫生局、城建局、民政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职责任务:
1、总指挥全权负责柞水县辖区发生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处置的组织指挥。
2、研究确定总体处置救援方案,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工作方案,并下达命令。
3、安排调动分配工作任务。
4、随时将事故进展情况报市政府。
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处置总指挥部下设6个工作部门:
1、应急处置、救援指挥办公室
主 任:县政府分管领导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交通局、卫生局、民政局、财政局。
职责任务:组织有关部门按照预案统一部署迅速开展处置、抢救工作,力争将事故车、物损失和人员伤亡降到最低程度;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予以调整、修订和补充;紧急调用各类所需物资、设备、人员等;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工作;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和安抚工作;适时发布公告,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事故受伤人员救治意见公布于众;办理指挥部日常事务及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现场勘查调查组
组 长:县公安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交警大队、事故发生地派出所
职责任务:救护伤员,处置现场,调查取证,肇事车辆检验、处置,拟写事故调查报告。
3、现场保护、交通疏导组
组 长:县公安局分管领导
成员单位:县交警大队、事故发生地派出所
职责任务:执行总指挥、副总指挥下达的交通管制命令,保护现场,设卡堵截,救护伤员,维护疏导交通秩序。
4、医疗救护组
组 长:县卫生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级各医院、事故发生地各医院
职责任务:负责事故发生后伤员的医疗救护工作。
5、善后救援、安置组
组 长:县民政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信访局
职责任务:负责事故发生后的有关善后救援、接待安置和有关人员的思想工作。
6、宣传报道组
组长:县委宣传部分管领导
成员单位:广电局、电视台等新闻单位
职责任务:按照规定及时准确地向公众发布总指挥部的通知、通告和有关事故情况,有关稿件的登载和发布须经指挥部办公室初审并报总指挥部同意。
五、救援程序
1、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必须以最快捷的方式将所发生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报告归口管理部门和县政府办公室、县安监局。
事故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肇事车辆单位、型号、车号;肇事驾驶员基本情况;死、伤人员的情况;车物受损情况。
(2)事故的简要经过。
(3)初步判断事故发生的原因。
(4)事故救援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2、有关部门接到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县政府办公室,同时应通知公安、安监等部门迅速派人赶赴事故现场,了解掌握情况。
3、县政府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县长、分管县长或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根据事故情况,确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协调事故处置和医疗救援等事宜。
4、应急预案启动后,处置救援总指挥部应立即投入工作,总指挥部相关负责人应迅速到位履行职责。
5、各相关部门按照处置总指挥部指令开展事故处置和救援工作。
六、应急措施
1、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有关单位、群众、事故当事人必须立即报警,并严格保护现场,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救护伤员。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2、任何单位和成年公民都有参加有组织的事故抢险救灾的义务。
3、公安部门加强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应采取监控措施,防止不安全事件发生和肇事逃逸。
4、在事故处置应急过程中紧急调用车辆、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阻拦和拒绝。
七、注意事项及要求
1、事故处置要坚持统一指挥,科学决断,有效处置,确保安全。
2、事故处置、救援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业务知识,努力增强安全意识和业务素质。
3、各相关部门要落实事故处置所需的设施、物资、器材的配备,确保应急使用。
4、事故处置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积极主动完成工作任务。
八、责任追究制度
对在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处置工作中,工作滞后,反应迟钝和不听从指挥,工作不负责任,违反事故处置工作纪律,影响事故处置工作的有关责任人,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规定从严查处,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九、其它事项
1、本预案是县政府及有关部门针对发生在道路上的特大交通事故组织实施的处置救援工作的指导性意见,在实施过程中应根据不同情况进行调整。
2、政府各部门应结合自身特点,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全社会预防特大交通事故的意识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3、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各单位应根据本预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区、本行业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订本地区、本行业的车辆在道路上发生不安全事故的处置预案,报县政府办公室备案。
4、各有关部门要组织人员认真学习,掌握预案的内容和相关措施,明确职责任务和要求,确保在紧急情况下按照预案有条不紊地开展事故处置、救援工作。
本预案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二OO五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