柞水县公共场所、机关、企事业单位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
为快速、及时、妥善地处理本行政区域内公共场所、机关、企事业单位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切实做好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减少损失的原则,积极预防、妥善处置各类安全事故,结合我县现有实力、器材装备等实际情况,充分发挥各警种、各职能部门综合效能,在公共场所、机关、企事业单位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时能迅速有效的予以处置,最大限度地保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设置标准 公共场所、机关、企事业单位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是指我县所有公共场所、机关、企事业单位在生产、经营或其他活动中发生的爆炸、火灾、坍塌、踩踏、中毒、危险化学品泄露等安全事故。重大安全事故是指一次性死亡3至9人的事故;特大安全事故是指一次性死亡10至29人的事故;特别重大安全事故指一次性死亡30人以上的事故。其它社会影响特别恶劣,性质特别严重的安全事故也属重大、特大、特别重大安全事故。 三、处置原则 1、报告及时、准确; 2、救援及时、得当、有效; 3、调查实事求是,尊重科学; 4、处理客观公正,坚持“四不放过”原则; 5、按法定时限结案,注重落实防范措施。 四、指挥系统和工作职责 公共场所、机关、企事业单位重大安全事故处置工作必须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牵头部门负责,相关部门分工合作,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开展,并成立柞水县公共场所、机关、企事业单位重大安全事故处置总指挥部。 总 指 挥:县政府领导 副总指挥:县公安局局长、县安监局局长 成 员:县财政局、经贸局、交通局、卫生局、城建局、民政局、环保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疾控中心、电力局、电信公司、武警中队、消防大队、交警大队等相关部门负责人。 职责任务: 1、总指挥部全权负责全县公共场所、机关、企事业单位重大安全事故处置的组织指挥; 2、研究确定总体处置、救援方案,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工作方案,并下达命令; 3、调动各方面的处置、救援力量,安排分配工作任务; 4、下达警戒、交通管制、疏散附近群众等命令; 5、随时将事故处置救援情况报市政府。 公共场所、机关、企事业单位重大安全事故处置总指挥部下设9个部门: 1、应急处置、救援指挥办公室 主任:县政府领导 成员:牵头单位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 职责任务:组织有关部门按照预案的统一部署,迅速开展处置、救援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预案调整、修改和补充;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事故处置完毕后应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救援工作;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适时发布公告,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救援意见公布于众;办理救援指挥部日常事故及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公共场所、机关、企事业单位重大事故处置救援牵头单位分工: (1)爆炸、火灾、坍塌、踩踏重大安全事故由公安局牵头负责。 (2)特种设备重大安全事故由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负责。 (3)急性中毒重大安全事故由县卫生局牵头负责。 (4)矿山、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事故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 2、安全、警戒和处置、救援组 组长:县公安局领导 成员:县武警中队、消防大队、交警大队负责人 下设4个小组 (1)疏散警戒组 组长:县公安局领导 成员:县公安局机关和事故发生地派出所警力30名。 职责任务:负责做好有关人员的思想动员工作,疏散危险人群到安全区域,维护事故现场秩序及事故涉及区域的社会秩序,树立警戒标志,划定警戒线,加强现场警戒,保护事故现场,高度警惕,严防坏人破坏和捣乱。 (2)交通安全疏导小组 组长:县交警大队领导 成员:县交警大队、交巡警大队干警20名 职责任务:负责疏导交通、调配车辆救险,必须实行交通管制,维护交通秩序,协助警戒组维护现场秩序。 (3)抢救抢险小组 组长:县公安局领导 成员:县公安局民警、县武警中队、消防大队官兵40名及其他抢救抢险人员。 职责任务:在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带领下,负责进行排险、灭火、抢救、抢险等工作,核查遇难人数,科学组织本组成员携带防护、救护设施,从危险区迅速救出遇难人员,并转移到安全地带,积极运送救治。 (4)应急处置、救援预备小组 组长:县公安局领导 成员:县公安局、武警中队、消防大队警力20人。 职责任务:负责处置总指挥部临时交办的处置,救援抢险工作任务。 3、侦察监测组 组长:县环保局领导 成员:环保、卫生、消防、质检、建设及事故单位的有关技术人员。 职责任务:测定事故现场危险物品的种类、数量、扩散范围、测定建筑物危险等级,对有毒有害气体、物品和可燃气体进行定量测定,进行必要的技术勘查,提供有关技术参数,为确定安全警戒区域,采取处置措施提供有关资料和数据。县环保局负责制定紧急情况下的侦察监测方案。 4、医疗救护组 组长:县卫生局领导 成员:事故发生地医院 职责任务:负责事故发生后的医疗救护工作,县卫生局负责制定紧急情况下的医疗救护方案。 5、救援物资保障组 组长:县经贸局领导 成员:县财政局、县交通局 职责任务:负责应急救援物资、车辆、特种装备的供应和运输、县经贸委负责制定紧急情况下的物资保障方案。 6、道路、电力、通讯、供水保障组 组长:县交通局、县城建局领导 成员:县电力局、县电信公司 职责任务:负责事故损坏道路、通讯、供电、供水抢修、提供处置、救援必要的供水、供电、通讯条件,根据需要进行局部断电和局部供电工作。各部门负责制定紧急情况下的相关处置方案。 7、善后救援、安置组 组长:县民政局领导 成员:县财政局、人劳局、社会保障局。 职责任务:负责事故发生后的有关善后救援、安置工作。 8、宣传报道组 组长:县委宣传部领导 成员:县广电局、电视台 职责任务:新闻部门按照规定及时准确地向公众发布处置总指挥部的通知、通告和有关事故情况、有关稿件的登载和发布须经处置指挥部办公室初审并报总指挥部同意。 9、事故调查组 组长:县安监局领导 成员:县监察局、公安局及相关部门。 职责任务:负责调查取证,实施事故技术勘查,拟写事故调查报告。 五、重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置救援程序 1、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以最快捷的方式立即将发生的重大事故的情况报告归口管理部门和县政府办公室、县安监局。 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4)事故救援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5)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救援的有关事宜。 2、有关部门接到重大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县政府办公室,同时应通知公安、安监等部门迅速派员赶赴事故现场,了解掌握事故情况,负责事故现场的保护和证据收集工作。 3、县政府办公室接报后,应立即报告县长、分管县长或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根据事故情况,确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协调事故处置和调查救援等事宜。 4、应急预案启动后,处置救援总指挥部应立即采取行动,总指挥部相关负责人应迅速到位履行职责。 5、各相关部门按照处置总指挥部指令开展处置救援工作。 六、应急措施 1、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或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自救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2、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3、任何单位和成年公民都具有参加有组织的重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的义务。 4、所在地公安部门加强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应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5、在抢险救灾过程中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阻拦或拒绝。 七、注意事项及要求 1、事故救援、处置要坚持统一指挥,科学决断,有效处置,确保安全。 2、进入事故现场人员必须佩带相关的个人防护器材。 3、处置、救援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业务知识,努力增强安全意识和业务素质。 4、要加强现场处置摸拟技术训练,熟练掌握现场处置技巧。 5、要落实事故现场处置所需的设施、物资、器材的配备、确保应急使用。 6、现场人员必须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积极主动完成工作任务。 八、责任追究制度 对在重大安全事故处置救援工作中,工作滞后、反应迟钝和不听从指挥、工作不负责任,违反事故处置工作纪律,影响事故处置工作的有关责任人,要按照有关规定从严查处,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九、其他事项 1、本预案是县政府及有关部门针对可能发生的公共场所、机关、企事业单位重大安全事故实施处置救援工作时的指导性意见,在实施过程中应根据不同情况随机进行适当的调整。 2、政府各工作部门应结合自身特点,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全社会预防重大安全事故的意识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3、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公共场所的主管部门应根据本预案的要求,结合本行业特点,制定具体实施预案,报县政府备案。 4、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条件和环境的变化及时修改、补充和完善预案内容,并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掌握预案的内容和相关措施,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在紧急情况下按照预案要求,有条不紊地开展安全事故处置和救援工作。 本预案由县公安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00五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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