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是温江某医院的正式职工,前不久因交通事故造成身体残疾,劳动部门认定我不是工伤,现我已经无法正常上班,我今后的生活怎么办?我是否应该享受劳保福利待遇?
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二)患病、负伤。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九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本案中,你非因工负伤,你可以根据你的工资收入申请单位支付疾病救济费。若单位不为你支付上述费用,你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提出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