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家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以及市政府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公安工作实际,在对原有的《包头市公安局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工作预案》进行进一步修改的基础上,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地震是最严重的一种自然灾害。我市地处地震高发地区,做好破坏性地震应急处置工作极端重要。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统一领导下,忠实履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的职能作用,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高效、有序地开展对破坏性地震灾害的应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适用范围
(一)震前的准备工作
(二)震时应急工作
(三)抗震救灾工作
(四)震后恢复工作
三、工作原则
(一)实行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公安机关行政首长负责制。
(二)根据发生破坏性地震的不同阶段、不同情况、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三)快速反应,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快速反应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的优势,及时到达指定位置,全面实施应急措施。
(四)广泛收集各类情报信息,保障情报信息畅通,为党委、政府当好参谋助手。
(五)全市各级公安机关的民警在地震应急期内,除值班人员外,不论在任何工作岗位和地点,都必须以旗、县、区、企业公安(分)局、市局机关直属部门为单位集中待命,交警、巡警、武警、消防等部门以支队或大队为单位集中待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