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地处地震高发区,是国家和自治区确定的重点监视防御城市,防震减灾工作任务十分艰巨。为有效地推进我市震灾防御工作体系建设,努力提高地震应急反应能力,以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包头市粮食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内蒙古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赋予的工作职能及《包头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规定的粮食部门所担负的工作任务,结合包头市粮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 建立防震减灾组织机构 在包头市委、市政府和市防震减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包头市粮食局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当我市遭到破坏性地震灾害时或正式临震预报发布后,即转为包头市粮食局抗震救灾指挥部,总指挥由市局党委书记、局长担任;副职领导和有关科室负责人为组成人员。负责对全市粮食系统抗震救灾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和统一协调。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市场供应组,震灾调查组,恢复生产组,职工安置组和宣传报道组。其主要职责如下: 1、按照市粮食局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工作部署,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各组工作,并督促检查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 2、市场供应组根据震后灾情迅速组织足够的救灾物资(粮油、熟制品等),快速投放市场,保持物价稳定,满足救灾需要。 3、震灾调查组及时了解灾情,掌握动态变化,并在震后4小时内将系统灾情书面报告市局抗震救灾指挥部,为救灾决策提供全面准确的依据。 4、恢复生产组,主要负责检查现有生产车间、设备及仓库震后损坏情况,组织抢险人员深入现场进行抢修。达到安全生产条件。 5、职工安置组,帮助企业解决灾后职工安置问题,组织各单位搞好生产自救工作。 6、宣传报道组配合抗震救灾工作,及时报道上级发布的震情政策及措施,稳定职工情绪,大力宣传抗震救灾中的先进人物和事迹。 二、应急物资准备及震后应急行动: 1、保持足够的粮油储备存量规模,粮食储备作为重要战略物资,在提高地震应急能力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按照国务院国发(2001)28号,自治区政府内政发(2003)22号文件“地储粮规模销区要保持六个月的消费量”,不能以储钱代替储粮“的要求。市区内昆都仑、南海、前口子三个国家粮食储备库要按照市政府的有关部署和要求,及时组织粮源,保质保量补足库存,以备突发性地震灾害应急调用。 2、成立抗震救灾专业队伍 市区内粮食收储企业和粮食加工企业(宏基、昌禾)都要成立平、战结合抗震救灾各种专业队伍,一旦发生地震灾害,迅速到达指定位置开展工作。粮食收储企业要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确保不坏一粒粮;粮食加工企业要做好车间生产安全,设备运转正常,确保按时完成上级下达的成品粮加工任务。 3、生活必需品供应保障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或临震预报发布后,市场供应组要按上级指令要求,迅速组织以呱呱叫食业公司为主的生产厂家大力生产救灾粮油、食品,特别是熟食制品,供应市场,稳定市场秩序。 4、地震次生灾害危险源的防御 发布临震预报或破坏性地震后,粮食加工企业,收储企业要组织专人对地震次生灾害危险源(如锅炉、管网、压力容器、危险化学品等)的要害设施进行24小时不间断守护,以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5、当灾情需要从系统单位抽调人员,车辆、物资时,系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要绝对服从大局需要,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阻止。 三、启动预案的时机 临震预报正式发布后或破坏性地震发生后(且震级在3.5级以上)本预案正式启动,市局抗震救灾指挥部将立即行使抗震减灾指挥,组织领导职能。对粮食系统抗震救灾工作进行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各专业组奔赴工作岗位,全面开展工作。 四、附则 1、局属各单位要从本企业实际出发,制定出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报市局行业管理科。 2、本预案为修订预案,报市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备案后生效,原旧预案即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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