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各分局市线职责
1、 各分局应制定应急抢修、抢险队伍、储备物资清单、安放地点、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 各局应制定行政值班表,值班室要备有重要用户及市局应急通信领导小组及本局主管领导的名单、住址、电话号码。
3、 对重要用户的电话,应保证畅通,一旦出现障碍应立即处理,并做好测、检、修纪录。
4、 各局在任何时间内,不论何种情况,应使电缆达到保气要求,杜绝用户大面积进水障碍和可燃气体串入地下管道内。加强对线路的巡查工作,对于管道、人孔等地下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查,对进局的管道必须进行堵塞;对不符合规定隔距的通信线路,做到相应处理,防止市电侵入。
5、 各分局领导对通信工作要加强监督检查,把工作落实到实处,认真布置,努力提高对各种灾害的防御能力。
二、 市话管线应急保障方案
1、 一旦灾情发生后,相关局一方面迅速组织抢修,另一方面相市局应急通信领导小组报告。
2、 如居间光缆出现阻断,线路中心应立即组织人员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到达现场,并用光纤临时抢通,待稳定后应做正常接续。
3、 线路中心应备有足够数量的尾纤及备用光缆,以做应急使用。
4、 一旦发生水情,各局应立即启动充气机,进行充气,防止水进入电缆内。
5、 如出局电缆或某一方主干电缆发生阻断,应按本规定的先后顺须和规定的电话,通过绕转或拉临时线的措施在2小时内予以抢通。
6、 对在灾情发生后或灾情预报后所有的专线,应在1小时内接通。
7、 灾情发生后,各局应立即派出线路巡查小组,对地下设施及线路进行调查,对有混入煤气及进水较多的入孔和与市电搭接等问题,采取临时处理措施,并将情况报告市应急通信领导小组。
8、 抢修工作结束后,发生局在2天内写出工作总结报市应急通信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