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为了保障国家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 保护重要设施,减轻地震灾害损失,加强对破坏性地震应急行动的管理。根据国务院颁发的《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内蒙古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以及《包头市防震减灾十年目标实施纲要》的要求,特制定本预案。
二、地震灾害背景
地震灾害是严重的自然灾害之一,强烈地震会造成极大的损失和人员伤亡,包括生命线工程、重大工程和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物、构筑物、设施、高精尖设备以及家庭财产的破坏和经济损失。地震还会引发如水灾、火灾,煤气、毒气以及放射性物质泄漏等次生灾害。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如滑坡、崩塌、陷落、地裂,砂石液化(喷沙、冒水)。对耕田、水利设施、林带的破坏也是非常严重的。我国是世界上蒙受地震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由于多种原因,我国城乡居民的居住条件仍然较差,特别是城市,人口密度大,住房拥挤,大部分居民住宅很难抵御强烈地震的袭击。包头地区也处于河套地震带,发生强震的危险性较大,已被国家和自治区列为10年重点监视防御区。
三、地震应急工作原则
地震应急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落实准备,紧急处置,分级、分部门负责并协调一致,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的原则。
四、地震灾害分类
根据地震灾情,破坏性地震分为一般破坏性地震、中等破坏性地震、严重破坏性地震和特大破坏性地震。
(一)造成数人至数十人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在一亿元以下(含一亿元)的地震为一般破坏性地震。
(二)造成数十人至数百人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在一亿元以上(不含一亿元),五亿元以下的地震为中等破坏性地震。
(三)造成数百人至数千人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在五亿元以上,三十亿元以下的地震为严重破坏性地震。
(四)造成万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在三十亿元以上的地震为特大破坏性地震。
五、应急机构组织实施区域
(一)当昆区发生特大破坏性地震(Ms7级以上)时,在包头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昆区人民政府积极组织全区人民抗震自救 。
(二)当昆区发生严重破坏性(或相当于的)地震(Ms6.0级左右)时,在包头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昆区人民政府积极组织本预案并实施。
(三)当昆区发生一般破坏性(或相当于的)地震(Ms5.0级左右)时,由昆区人民政府直接组织抗震救灾。
(四)当破坏性地震短临预报发布后,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召开成员会议,根据震情研究部署全区抗震救灾应急方案。指挥部办公室全面协调安排,各专业救灾组根据各自的职责和目标,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做好抗震救灾准备工作。
六、应急机构组织救灾区域
昆区是包头市政治、经济、教育、文化、金融、科技和信息中心,也是包头市党政军所在地。城区规划面积76平方公里,辖区有13个街道办事处,人口约49万人,流动人口约3万人。东至民族东路,南到沼潭,西到阿吉拉张家营子,北到昆都仑水库,有行政事业单位、三资企业、私营企业,大中专院校,以及中小学和中央、内蒙、包头市属国有企业。按各办事处辖区管理范围,结合驻区单位实际情况,将昆区分为13个救灾区。
救灾区域划分:
第一区 负责组织单位:团结街道办事处
第二区 负责组织单位:鞍山街道办事处
第三区 负责组织单位:前进街道办事处
第四区 负责组织单位:阿尔丁街道办事处
第五区 负责组织单位:友谊街道办事处
第六区 负责组织单位:白云街道办事处
第七区 负责组织单位:林荫街道办事处
第八区 负责组织单位:少先街道办事处
第九区 负责组织单位:黄河街道办事处
第十区 负责组织单位:张家营子街道办事处
第十一区 负责组织单位:沼潭街道办事处
第十二区 负责组织单位:市府东路街道办事处
第十三区 负责组织单位:昆工路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