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一朋友的弟弟在工厂上班时不小心手被机器卷进,造成几根手指骨折,手心脱皮。经治疗后,至今手心皮能否成活还有待确定。事故发生的原因是工作时手超过了安全线。他找到公司负责人,希望能够赔偿医疗费,但公司拒绝赔偿,理由是,伤者是个人原因造成的。难道公司真的一点责任都不用承担吗?
答:依据《工伤保险条例》,那位职工受的伤属于工伤,单位有义务上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职工有权利按照相关规定,根据伤残等级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如果单位在一个月内不上报工伤,职工个人可以在受到伤害一年内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经过认定后同样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需要提醒的是,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即使职工是由于违规操作在工作中受伤,只要不是酗酒或自杀、自残的情况,都有权利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单位有义务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否则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单位要自行支付受伤职工的相应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