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陈某是某大酒店采购员,于2003年6月30日在外出采购物品时被车撞成重伤,其家人于2004年7月2日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认定为工伤。请问,陈某能申请工伤认定吗?
答:劳动保障部门不能受理陈某的工伤申请。因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上述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