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生育险规定》没有平衡保险各方利益,其正式出台不仅伤害了外地女工,而且伤害了在京外地人出资企业。”一个法律界同行在评价该规定时,对我如是说。
本来,生育保险是指妇女劳动者因生育或者计划生育而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时,社会给予必要的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平等、博爱乃至普适是其重要的社会价值,具体包括对生育者给予收入补偿、医疗服务和生育休假等内容。但遗憾的是北京市的规定没有全面反映出这一点。
具体说来,它一方面规定了北京市各类企业职员都需照章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但另一方面却用户口的藩篱将外地人隔绝在享受生育险的好处之外,只规定拥有北京市正式户口的女职工享受生育险带来的益处。这在法理上缺乏正当性,与现代社会平等理念和消除户口附加功能的改革趋势相悖,而且还会出现一个更为荒诞的逻辑:外地人及其出资开办的企业出钱保障拥有北京户口的女工生育,但外地女工享受不到此类保障。这难道仅仅是因为在别人的土地上开业经营或工作?
有人说外地人账户难以管理,北京的保险账户与外地有所不同。但这不是规避承担外地人生育保险义务的理由。如果仅仅追求管理简单,不设立生育险岂不更简单?显然,管理难度大并不是生育险排除外地人适用的理由,更谈不上什么正当。
作为首都,北京的各种地方法规、规章都会或多或少对各地产生示范效用,希望北京的《生育险规定》向外界传达的,不是一个地域歧视或户口政策倒退的错误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