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正式出台,市内企业单位必须根据全体在职职工数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根据劳动部门的测算,预计近200万女职工有望享受此项保险,如无特殊要求,她们生孩子可不花一分钱(2月2日《都市快报》)。
面对不断高涨的生育费用,逐步建立职工生育保险制度,让女职工在生育时得到必要的医疗救助,这无疑有助于创设良好、安全、卫生的生育环境,保障母婴健康。然而值得关注的是,在这一法规中,能够享受“生孩子不花一分钱”这等好事的却仅限于北京籍女工,而大批更需要救助的外来女工却被生育保险拒之门外。
分娩对于女性来说是一件极其危险的事。然而,由于缺乏必要的生育保险制度,相较于城市其他群体,漂泊在城市边缘的外来女工所面临的风险更让人担忧。
事实上,企业按全体在职职工人数缴纳的生育保险金,其资金是由所有职工共同创造的,其中也包含着外来女工所作出的贡献。企业全额缴纳生育保险金,自然意味着相关企业的所有职工,不论是否北京户籍,均理所当然地成为生育保险的受益对象。如果一方面强令按包括外来女工在内的职工总数缴费,一方面又仅凭户籍差异划定享受范围,使外来女工无法享受“不花钱也能生孩子”的好事,形成“全员缴费,部分受益”的格局,显然有悖于权利和义务相对等的公平原则。说到底,外来女工“埋单有份,吃肉无缘”,看似咄咄怪事,折射的不正是社会现实中身份歧视无法消除的尴尬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