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过去机关事业单位医保费由同级财政统一拨付中存在的拖欠等弊端,日前,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发出了《关于规范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费缴费形式的通知》,规定从今年起,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形式一律由财政拨付改由各单位直接缴纳,实行税务代征或医疗(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征收的形式。
江苏省劳动保障厅要求,各统筹地区应对所辖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费用征缴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对已经拖欠的部分要商定还款计划,同时做好由财政预算拨付方式缴纳改由机关事业单位直接缴纳或者由税务部门代征形式缴费的各项准备工作。
《通知》还规定,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费应列入部门预算,按期足额拨至各机关事业单位,保证其基本医疗保险费及时缴纳,保障广大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基本医疗待遇切实得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