者从农垦工会了解到,海南省农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纳入海南省级统筹的实施意见正式出台。至此,海南农垦37万名职工养老保险金从今年起将有了可靠保障。
据了解,前几年海南农垦企业职工的养老金发放有时因资金缺口大,存在着部分拖欠现象。为建立确保农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农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海南省人劳厅、财政厅和农垦总局近日联合出台了《关于海南农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纳入省级统筹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农垦作为一个统筹单位参加海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纳入省级单独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单列管理;农垦企业及其职工按照全省统一的养老保险条例和政策,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意见》规定了农垦企业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个人缴费基数按本人实际工资总额确定,但不得低于所在市、县城镇从业人员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60%;超过所在市、县城镇从业人员上年度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超过部分不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也不作为退休时计发基本养老金的基数。从事非农业生产的农垦企业的单位缴费基数按本单位从业人员月工资总额确定;从事农业生产的农垦企业的单位缴费基数,可采取与土地耕作面积及种植效益相挂钩或核定缴费总额的办法合理核定。
《意见》要求,农垦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纳入省级统筹后,养老保险基金在中央财政补助基础上,农垦要通过扩大覆盖面,提高征缴率,调整提高费率和缴费工资基数,以及从养老保险基金中调剂等措施,确保农垦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发放。
据了解,目前农垦系统共有参保的离退休人员16.9万人,参保的在职职工20多万人。